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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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12]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需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2〕106号)和海南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城乡住户调查是准确反映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工作。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住户调查一直分城镇和农村独立开展,其方法、标准、指标等不尽相同,统计数据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准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利于准确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就业、消费、住房等相关信息,以及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依据,对于更好的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区、镇、农场务必要高度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全力配合,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相关内容
(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实施步骤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11月底前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一体化样本调查试点工作,建立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抽选、核实调查小区,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调查户,组织培训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和调查户试记账工作。2012年12月1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组织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工作转入常态化运行。
(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样本量的确定
按照国家统一调查方法要求,根据《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可操作性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批准,最终确定我市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总样本量为300户,调查样本具体分布在我市两区、六镇、四农场的城区和农村,共计30个调查小区。
(三)城乡住户调查对象、内容和数据采集
根据《方案》的规定,三亚市城乡住户调查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数据的采集:
1.调查对象:三亚市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
2.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3.数据采集: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支、实物收支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数据的处理和发布
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根据全国统一的住户数据处理程序,负责原始帐页数据的审核、编码、录入、汇总,并按照《方案》规定时间和方式将基础数据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经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最终审核评估反馈后,由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统一负责对外发布。调查数据按季度和年度发布,季度主要发布居民现金收支数据,其余数据按年度发布。
三、切实保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经费投入
城乡住户调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常态化运行、维护等工作经费(包括记账户调查补贴、“两节慰问”、专职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市财政部门应列入预算安排。调查工作所需专职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由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根据工作需要选配。
特此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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