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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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4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为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在三亚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5年内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超市化经营”的目标,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2007年8月21日第十期会议纪要强调“农改超工作是三亚作为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当务之急”的要求,改善三亚市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0号)及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琼商务运〔2009〕87号)文件精神,拟用5年时间对我市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设施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一个环境整洁、服务周到、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与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的城市定位相结合,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符合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方便群众。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市区及城郊的农贸市场,先改造涉及人口多、覆盖面广、产权明晰、业主积极性高的农贸市场,后改造产权不清、业主积极性不够高的农贸市场,先突破城区,后选择镇。
(三)坚持社会投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农贸市场作为城市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市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做到政府、集体、企业、个人四方共赢。
三、改造范围
(一)2007年11月1日以前依法在我市开办的农贸市场。
(二)2007年11月1日以前未达到我省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802007)标准要求的城镇农贸市场。
(三)违法违规开办的农贸市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以及临时性的城镇农贸市场,不列入改造范围。
四、工作计划
(一)总体计划
全市拟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共有29家。其中,市区12家,镇17家,总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改造时间从2009年开始至2013年结束,历时5年。
(二)年度计划
1、2009年拟升级改造1家市区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0.4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7.3%):
第一农贸市场
2、2010年拟升级改造9家市区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1.57万平方米,扣除2009年第一市场改造,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28.5%):
第一农贸市场(拆旧建新)第二农贸市场第三农贸市场
鸿港农贸市场丹州小区农贸市场金鸡岭农贸市场
港华集贸市场下洋田农贸市场东河花园农贸市场
3、2011年拟升级改造9家镇一级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2.52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45.8%):
丰兴隆农贸市场榕根农贸市场南边海农贸市场
崖城镇中心集贸市场海棠湾综合市场羊栏农贸市场
利群农贸市场田独农贸市场南滨农场农贸市场
4、2012年拟升级改造6家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0.56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10.2%):
南新农场农贸市场保港农贸市场林旺农贸市场
红沙农贸市场回辉农贸市场桶井农贸市场
5、2013年拟升级改造其余5家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0.45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8.2%):
梅山农贸市场南田农贸市场安游农产品市场
立才农场农贸市场南岛农贸市场
五、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及测算
(一)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先由企业自筹资金垫资进行升级改造,后由省、市按标准造价的40%给予补贴。按照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商务运〔2008〕411号)要求,三亚市市区农贸市场按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造价进行改造,乡镇农贸市场按每平方米720元的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必须达到上述标准造价才能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标准造价的40%进行补贴,由省、市两级财政分担。其中,省财政负担30%,市财政负担70%,市财政负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二)资金测算。全市29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总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农贸市场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乡镇农贸市场面积约为3.1万平方米),总造价为5352万元。按照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商务运〔2008〕411号)要求,按标准造价40%补贴,共需补贴资金2140.7万元(市区农贸市场补贴资金1206.4万元,镇农贸市场补贴资金892.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约为642.2万元(市区农贸市场补贴资金374.4万元,镇农贸市场补贴资金267.8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约1498.5万元(市区农贸市场补贴资金844.5万元,镇农贸市场补贴资金625万元)。另外,市财政奖励启动资金623.5万元(其中启动资金290万元,改造完成奖励资金29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29万元,奖励主要负责人14.5万元)具体补贴测算见下表:
市区、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测算表(点击查看)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海钰(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蔡仁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瑜(市规划局局长)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文开平(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廷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蓝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劲松(市消防局局长)
林海(市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孙德震(崖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季端荣(田独镇政府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镇长)
李明光(凤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李骥(海棠湾镇政府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调研员陈有臻担任。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是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实践,是改善城市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为加快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列入每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拟从2010年度9家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中选取3—4家作为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提高认识,合力推进。农贸市场经营属微利行业,农贸市场设施是与市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步调一致,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在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同步提高农贸市场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必须以“属地管理”和“隶属管理”为原则,实施责任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鸿港市场和第二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07﹞133号)规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营农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所属国营农场负责;其他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分别由农贸市场所在的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详见附件)。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制定市场改造的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安排升级改造预算补贴资金,落实资金补贴。
市商务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验收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完善规范化管理并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市规划局负责对全市需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核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按程序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安排、资金管理等工作;市消防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进行消防审核,并组织消防检查和消防验收;市综合行政执法、卫生、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摊位租金和商品明码标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严禁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加大对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市场周边乱摆卖现象和“马路市场”,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五)支持资金,奖罚分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合作、参股、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凡动工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再奖励10万元(2010年上半年前改造完成,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另外争取商务部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给予奖励,但项目总投资不少于60万元)。为鼓励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改造建设的工作力度,每个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对逾期不动工改造建设的,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发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动工改造造成农贸市场卫生状况差的,由市工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的,由市商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6个月内仍不整改的,市政府将予以关闭或强制收购,对外公开拍卖,并追缴启动资金10万元。同时,组建菜市场经营服务公司,对市区国有、集体私营的农贸市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六)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督,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农贸市场业主要按要求提交升级改造补助申报材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查及提出整改意见;文件审查通过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对照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商务运〔2008〕394号)和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审查表的通知》(琼商务运〔2008〕298号)要求,逐项进行达标检查,检查达标后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组织进行达标验收。通过达标验收的农贸市场,公布达标名单,并发给验收达标匾牌,同时兑现补贴;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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