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上报〈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邢政呈〔2014〕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威县综合改革要以实现城乡统筹、加快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开放招商体制改革、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等,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改革创新和重点突破,激发内生活力,创优发展环境,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威县作为改革试验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组织领导及其办事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改革试验内容,把握好改革时序,确保《方案》全面实施。
三、你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尤其是承担13个专项改革试点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事项,逐项指导,抓好落实。对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要予以大力帮助和支持。要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跟踪调研和效果评估,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确保改革试点取得能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附件: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变传统发展理念,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打造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样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威县列为黑龙港流域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冀政函〔2014〕14号)要求,结合威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改革试点起止年限为2014年至2017年。
一、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提升效率、理顺责权关系、审批监管分离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审批高效、监管有效的行政审批体制,完善政务、司法、执法“三公开”和权力、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公布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一章制”,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组建行政审批局,专门负责行政审批。积极探索“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以及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除国家和省明确不能下放到县的审批事项外,邢台市要全部下放到威县审批。同时,开展进出口贸易企业县级备案试点。
(二)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对剥离审批职能的部门,探索加强监管办法。优化机构设置,完善市场监管,整合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成立市场监管局,实现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对集中,并将管理职能向乡(镇)延伸。以县城管局为基础,整合有关部门相关职能,成立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城乡容貌整治、环境卫生监管、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等职能。
(三)大力精简行政机构。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率先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社会事业、城乡建设领域,探索推行大部门制,整合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成立民政社会事务局,加强对拥军优属、救灾救济、民族宗教的服务;整合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不突破编制总额和机构限额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自主安排机构设置。探索干部竞争性选拔制度,完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机制。坚持“全县域规划”理念,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形成城乡一体、有机衔接、完善配套的规划体系。建立县城、卫星镇和开发区一体化建设机制,完善以重点镇为核心的村镇建设机制。探索不同类型村庄建设模式,稳步推进中心村和新型社区建设,试行农村社区、农业园区和工业园区“三区共建”。实行县城市区化管理,设立街道办事处,成熟一个、报批一个。推进智慧县城建设。
(二)健全城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统筹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建立城乡设施一体化建管机制。开放市政公用市场,规范城建投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三)建立城乡资源统筹配置机制。探索土地利用管理机制,对“空心村”及其他零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对联村并建和单村建设新民居的,农村回迁安置区可使用挂钩区。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灵活调整到其他区域使用。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设高水平职教中心。制定校长、教师交流激励政策,推进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乡村流动。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
(四)逐步推进强镇合乡。加大县向重点镇下放权力力度,加强城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强乡(镇)经济实力,发展一批产业突出、特色明显的重点镇。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给予更大的财权事权,试点乡(镇)税收县享部分不再分享,逐步实现乡(镇)政府财政独立高效运行。根据发展实际,适时把周边乡并入重点镇,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
三、创新招商和园区管理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招商竞争机制。由单一的行政招商,向招商手段多样化、灵活性转变,探索市场化招商机制,推行多支队伍专职招商、竞争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晋职、分成、聘任、解聘等专项制度,完善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激发招商潜力、活力、竞争力。
(二)创新项目建设机制。健全“推进、服务、观摩、考核、退出”5项促进机制,建立企业综合评价和差异化扶持制度。探索主导产业规划师制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实施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对引进项目严格实行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纳税贡献、环境影响、节能降耗、社会效益等6项评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准入。改进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充分调动项目建设积极性。
(三)探索园区管理新模式。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开发模式和经营模式,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企业参与开发投资运营、领办开发区。探索实行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探索薪酬改革,推行绩效工资制。实行产业园项目立项试点,允许产业园以整体项目立项,综合供地、分割办证。积极开展特色出口基地和保税仓库建设。
四、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探索成立县级农村资产评估委员会,研究制定农村产权评估和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评估办法,探索土地流转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和流转纠纷仲裁机制,促进承包经营权公开规范交易流转。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二)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加大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探索加快农业公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机制和政策,制定对家庭农场认证办法和标准,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推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农户”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培育壮大产业龙头,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对农户土地种植托管试点工作。
(三)创新农业服务机制。实行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由县统筹安排,培育壮大现代农业。坚持“政府主导、政企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宽渠道、多门类、能互补、全覆盖、全天候的服务运行机制。开展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建设,实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服务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
五、深入开展其他领域改革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全国一流医疗机构深度合作机制和省内三级综合医院对口帮扶制度。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农村医生养老机制。
(二)健全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创新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方式,探索失地农民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吸纳社会资本,建立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
(三)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建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专业团队合作机制,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社会化改革。探索实行科技项目资金重点攻关基础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实施“苗圃工程”、“雏鹰工程”和“小巨人工程”,打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机制。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污染减排总量预算制。强化涉水企业治理监控,推行差别水价电价,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多元化造林绿化投资机制。以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秸秆固化气化为重点,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探索实施第三方治污模式。推进环保监管监测下移,乡(镇)设立环保分支机构。
省在威县开展的专项改革试点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编委办指导)
二、大部门制改革试点(省编委办指导)
三、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省编委办指导)
四、开发区管理体制及运营模式创新试点(省商务厅指导)
五、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
六、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省委农工部指导)
七、土地管理及高效利用改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指导)
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助残试点(省金融办指导)
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指导)
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教育厅指导)
十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试点(省环境保护厅指导)
十二、县域科技创新工作试点(省科技厅指导)
十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整合试点(省财政厅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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