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加强我市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要制定乳品产业发展、安全监管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乳品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和乳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将乳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协调联动,切实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

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信息资源共享、搞好协调配合。一要严格管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许可行为,做好乳品产业“十二五”规划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乳品企业联合重组,把乳品产业做大做强。要严把行业准入关,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乳制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准,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达不到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质监部门要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二要严格标准,做好检验和监测评估工作。要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含乳食品的三聚氰胺监督抽检。三要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媒体客观报道,防止不实炒作。

三、规范运行,加快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乳品质量的长治久安。一要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品时,应核实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二要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市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三要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要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应用,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四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机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利用社会监督的强大舆论作用,建立针对乳制品安全的舆论反馈体系,增强社会监管力度。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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