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13〕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4日
加快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17号),加快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降低供热成本,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供热、节约能源、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用户配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供热企业实施主体作用,强化用户节能意识,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凡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二)今后新竣工建筑全部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
(三)到2013年底,城市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全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当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00万平方米,具备条件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50%以上,并同步实行计量收费。
加快推进县城供热计量工作。2013年底,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15%以上。当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
2013年度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解附后。
(四)到2014年底,城市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全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40%以上。当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00万平方米以上,具备条件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各县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0%以上。当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五)到2015年底,城市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全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同步实行计量收费。
各县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编制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完善相关政策
1.2013年8月底前,分别编制完成秦皇岛市和各县供热计量工作规划,明确供热计量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内容,并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2.2013年9月底前,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两部制”热价收费政策,建立“多退少补”的计量收费机制。制定《秦皇岛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
3.2013年10月底前,各县出台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及计量收费管理办法。
(二)科学选择供热计量、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以及数据采集管理系统产品
1.供热计量方法。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供热计量可采用户用热计量表法、通断时间面积法、流量温度法、散热器热分配法。在新建建筑中推荐使用户用热计量表法。
2.温度调控装置。应选用具有温度传输、调控、与热计量表数据采集系统同步功能的温度调控装置。温控阀阀体宜选用大通量截止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线链接或无线控温两种形式,实现数据、温控一体化管理,达到集中监控的目的。
3.供热计量管理系统。为满足供热计量管理需要,达到数据采集、温度调控同步实施,合理利用热能,实现有效节能的目的,应采用数据采集、温度调控、智能远程控制一体化管理系统。
(三)加强新建项目供热计量工程管理
1.明确各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与供热单位沟通,明确供热计量方式。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在实施阶段,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供热计量表、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数据采集装置(以下统称供热计量系统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及供热单位的采购、管理责任等内容。供热计量系统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要与供热单位协调技术参数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热计量工程的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增加供热计量工程专业的审查合格专页。
施工单位要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设备。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系统装置的安装施工进行监督。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强化供热单位的主体责任。在供热区域内的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与建设单位沟通集中供热和供热计量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在项目实施阶段,负责供热计量系统装置的选型、购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在工程竣工后,参与热计量工程验收,对未通过供热计量工程竣工验收的不予供热;在使用阶段,负责供热计量系统装置运行调试、管理、维护、校验更换和计量数据采集,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实行计量收费。
3.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批阶段对未通过供热计量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在实施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整改完成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组织对进入我市市场的供热计量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严格落实供热计量产品首检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凡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检定合格的供热计量器具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供热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环节,组织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工程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在实施阶段,对供热计量市场准入产品进行跟踪监管;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对供热计量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在使用阶段,负责对供热单位实施计量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计量价格政策的制定,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城市区主要供热企业和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要加大推进力度,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依据不同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及供热设施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以宾馆、学校、办公楼为重点,对用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优先组织供热计量改造。建立大型公建单位自主进行节能调控的供热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系统和机制,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产权方承担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费用。支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在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奖励资金,严格资金监管,完善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中央奖励资金办法,加大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支持力度。财政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可以通过企业自筹部分改造资金等方式解决。
(五)全面开展供热计量收费
供热单位要统一设立供热计量管理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提高供热计量管理、收费及服务水平。建立用户信息查询平台,采暖期前向社会公布供热计量收费有关政策,供热期间随时向用户公开供热计量有关情况,采暖期过后要及时清算热费。投入使用的新建建筑,第一年可先按照面积收费,供热单位要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自第二年起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当年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供热计量改革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建立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督导和考核,确保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监管机制。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供热主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及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或虽已完成改造但未实施计量收费的项目,不予拨付中央奖励资金。要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滞留、挪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地宣传供热计量改革政策和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知晓率,争取广大市民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稳妥地解决好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特别关心和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使广大市民能够享受到供热计量改革的成果。
附件:秦皇岛市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秦皇岛市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责任单位
改造面积
(单位:万平方米)
〔1〕+〔2〕
〔1〕+〔2〕+〔3〕
1
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
22
8
2
秦皇岛市富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
5
3
山海关区
8
2
5
北戴河区
4
2
4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5
6
抚宁县
4
2
7
昌黎县
4
2
8
卢龙县
4
2
9
青龙满族自治县
4
2
合计
70
30
改造内容:〔1〕热源和供热管网平衡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