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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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在鹤岗治超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力推进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运输秩序为宗旨,坚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动、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全力打赢治超百日攻坚战役,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百日攻坚战”行动时间安排:自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5月15日,为宣传动员、自我整改阶段。
第二阶段自2012年5月16日至6月30日,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自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三、主要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发改、公安、工信、工商、质检、安监、煤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实行源头监管,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1.要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重要货运源头单位派驻运政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要对梳理出来的80个货运源头单位一律安装远程监控设备,辖区运管站负责监管,设置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货物装载情况。
2.要重点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运管、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尤其是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承载限值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令改正。
3.要重点抓好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对超限超载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二)强化路面执法,全力开展治超攻坚战。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和加强路面执法监管力度。
1.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坚决禁止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
2.要以干线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涵为重点,特别是南大门迎宾大道为重点路段,加大治理力度。要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规律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超限超载车辆。
3.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24小时严防死守,依法上限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三)重拳出击,全面治理非法改装车辆。
1.宣传动员、自我整改阶段。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切实加强《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宣传,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使从事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自觉遵规守法,使社会公众理解并支持治超工作,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治超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全市所有非法改装车辆应自觉进行整改,自行拆解、恢复车辆原状。对能够按规定时限自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支持和鼓励。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公安交管部门和运管机构选定地点,联合办公,对辖区内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进行统一排查。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及载重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经发现要立即扣留,执法部门将当场强制拆解,恢复车辆原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拆解过程发生的费用由车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全市各治超单位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各治超职能部门要在重点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
3.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本着“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市治超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加强和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非法改装现象。
(四)责任倒查,严格问责。对于驶出派驻了运政人员的货运源头单位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派驻人员履职责任,全面规范运输企业的装载行为。在路面执法中,严格实施卸载,不卸载不放行,谁放行谁承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发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治超职责,影响治超秩序和治超效率,损害交通利益和治超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采取的责任倒查方法,促进源头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包片,蹲点督导等方法,促进路面执法责任的全面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治超单位责任人,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四、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开展好治超“百日攻坚战”,市政府成立全市治超“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雨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谢宝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杨贺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维礼市长助理、市工信委主任
武彦市长助理、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主任
史洪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尹春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宪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刘洪斌市安监局局长
张忠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贾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谢晓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荣洲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士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庆岩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张春华市纪委常委
高兵省路政管理局鹤岗路政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史洪生(兼)。
(二)责任分工。
交通运输、发改、公安、工信、工商、质监、安监、煤管等部门应遵循“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协调、全力打好此次攻坚战。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及核发车辆牌照及检验合格标志。运管机构要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及检验,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要立即对全市的在用货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坚决取消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吊销相关营运证件。
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做好煤矿源头企业远程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
发改、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商、质监、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拼装、非法改装载货汽车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文广新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宣传,营造气氛。开展好社区等群众性宣传活动,使源头企业、运输企业、驾驶员自觉参与到治超工作中来,使治超工作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要定期宣传治超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曝光反面典型,打一场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治超攻坚战。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超工作已被列入全省经济考核指标,各治超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快速行动,全力推进我市治超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建设项目健康推进。
(三)健全机制,全力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治超罚没收入要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全额返还,重点用于购置治超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公路管理部门科学规划和建设治超检测站点及货物卸载场地给予支持。
(四)规范执法,严管重罚。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对于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纠风部门要结合治超工作实际,从严监管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既要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又要防范新的公路“三乱”发生。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治超工作政策法规的把握和解释及实施过程中执法监督、协调等工作。
(五)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要设专人负责治超工作,并设立联络员。同时,要定期(20天)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沟通情况,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重大、特殊事件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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