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12〕5号
颁布日期:2012-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鹤岗市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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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工商企业中开展“创建”活动。为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712”发展目标和“758”发展战略为指引,以工商企业为重点,以“两化”深度融合为手段,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速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为鹤岗企业跨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深度融合原则。信息化要在新建企业中充分显现,通过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生产、运行和经营的提升,体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提档升级原则。用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使传统产业焕发青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重点支持原则。属于三大主导产业和四大支柱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优先支持。

以点带面原则。在矿山安全、化工、食品、石墨、制药、物联网等方面树立行业示范企业,强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连续推进原则。企业信息化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坚持高起点、分步骤、快实施,一年一个新台阶。

企业主体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能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10户。在规模上要分为大、中、小型,在绿色食品加工自动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方面实现突破。

2013年,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20户,在规模上突出中型企业,突出制药、化工行业,在企业数字控制上取得突破。

2014年,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达到50户,达到省级水平的10户,在现代制药、矿山安全、石墨精深加工等方面,基本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

到2016年末,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100户。其中:达到国家级水平的2户,达到省级水平的30户,达到市级水平的68户。在物联网、物流信息化、化工、建材、云计算等方面基本实现信息化,全市信息化普及率达到90%。资金投入争取达到5000万元。

四、鹤岗市信息化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一)市级标准。基础建设旨在通过评估“两化”融合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情况,衡量“两化”融合基本资源保障的水平与能力级别,主要评估内容包括与“财”相关的资金投入、与“人”相关的组织和规划、与“物”相关的设备设施、与“信息”相关的信息资源、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安全等。

(二)省级标准。单项应用旨在通过评估信息技术在企业部门级单一业务环节中的应用情况,衡量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以及企业单项业务的结合和融合的水平与能力级别,主要评估内容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生产管理、生产制造、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和计量、能源与环保、安全管理、项目管理、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管理等。

(三)国家级标准。综合集成旨在通过评估企业跨部门、跨业务环节的业务综合和集成情况,衡量两化融合环境下企业内多业务综合集成和融合的水平与能力级别,主要评估内容包括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管理与控制集成、产供销集成、财务与业务集成、决策支持等。

五、创建信息化示范企业评定办法

(一)填报申请。信息化示范企业申报主要采取企业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推荐材料及意见报市工信委。

(二)筛选提名。市工信委成立评审小组,根据信息化评审标准,进行初选提名。

(三)综合评定。以信息化发展状况为主,同时把企业遵守税务、金融、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行业规范情况作为参考,对提名企业由市评审小组综合评价,最终评选出信息化示范企业,并挂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徐颖同志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重心前移。要深入企业调研,强化服务,对工作任务实行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总结,实施情况好的给予表扬,实施情况不好的加强指导。

(三)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在企业建设用地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申报国家、省级信息化项目时,优先典型示范企业。

(四)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手段,对企业进行正面宣传,提高知名度,利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信息管理平台、诚信平台宣传信息化企业,从多角度宣传企业、扶持企业、帮助企业、服务企业,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提供手段和平台,助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鹤岗经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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