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鹤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严格问责;三是重点实施源头严管、严防,严守重点货物装载场(站),严把公路重要节点;四是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务求实效;五是“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结合,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强制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保护我市公路完好畅通;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通过源头堵截、盲区布控、路面监管等措施,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形成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倒查责任、奖惩并举的治超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全市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拼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实行源头监管,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落实,迅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超宣传活动,从正面进行政策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形成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1.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让车主、货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

3.公路路政、运管部门在专项治理前,要深入本市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个路口。

1.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和巡查监管,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管好“货源头”。要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重要货运源头单位派驻运政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和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对于驶出派驻了运政人员的货运源头单位的超限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派驻运政人员履职情况,要把政府文件精神、治超规定、管理制度等落实到货运源头单位,全面规范运输企业的装载行为。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依法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3.管好“车源头”。要重点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运管机构要协调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尤其是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

4.管好“人源头”。要重点抓好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5.把住“一个路口”。要重点加强对公路路口的监管,积极开展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发现超限车辆立即查处,同时要将超限超载车辆情况抄告治超有关单位。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全面集中治理。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路面执法监管力度。

1.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

2.在治理范围上,要以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在保证固定检测站点正常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超限车辆运输规律抽调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超限车辆。农村公路要采取限高、限宽保护措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3.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专项行动主要对以煤、建材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地段、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连接点进行重点治理,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开展好治超专项行动,成立全市治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贺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史洪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忠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喜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庆岩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巡支队支队长

高兵省路政管理局鹤岗路政处处长

朱建民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成员:杨振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处长

王德江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宋学斌市交巡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宣传组、路面治理组、源头监管组,执法督导组。

(二)职责分工

交通公路、路政、运政及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应遵循“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协调、全力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综合宣传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报道,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同时汇总情况,编辑简报向省报送。

源头治理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源头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各源头治理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并跟踪整改,收集、汇总源头治理工作各项数据。

路面治理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路面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理各路面执法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并跟踪整改,收集、汇总路面执法工作各项数据。

执法督导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监督工作,对治超执法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进度安排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自省政府治超会议后,对全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实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利用五至七天时间,进行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宣传和启动准备,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从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全市各治超单位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各治超职能部门,在重点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为总结和推进长效治理阶段。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效治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第二阶段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摆布。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强化对治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加强源头监管。《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政部门要做好宣传贯彻准备工作,真正履行源头治理职责。

(三)要实施依法卸载。交通主管部门在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依法向超限车辆下达卸载告知单,告知车主或者司机需卸载超限部分货物,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各治超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罚要规范,并出具法律文书,处罚、索赔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于在流动稽查中发现的超限车辆,要将超限车辆引导至邻近的治超监测站或卸货场,经固定超限检测仪复检后方可进行处理,不得当场予以处罚。治超罚款所得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在治超工作中坚决维护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权益,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定,杜绝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以及“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

(五)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治超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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