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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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推广普及银行卡,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在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础上,以全面推进银行卡广泛使用为核心,以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向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分步实施;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末,全市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25%以上;全市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可以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自动柜员机(ATM)比2009年末增加70%以上。在我市基本实现发卡市场发达、受理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银行卡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推广普及银行卡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培育公众持卡、用卡和商户受卡意识,增强公众参与、支持打击银行卡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银行卡安全管理。人民银行、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防范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部门间的协同作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治理银行卡诈骗、套现等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
(三)促进收单市场的有序竞争。确保所有银行卡机具都符合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一柜一机"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商户类别代码和扣率有关规定,禁止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编码及多家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和多台终端机具共用一个终端编号。(四)推广公务卡结算方式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使用范围。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各预算单位应积极推广和使用公务卡,逐步提升公务卡结算在预算支出中的比例,提高预算资金支出的透明度,预防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覆盖面。在邮政储蓄银行县以下营业网点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使我市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全部能够办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六)合理调整自动柜员机(ATM)布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布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重点向大型商场、星级宾馆、大专院校增加容量。加大在县域布放自动柜员机(ATM)的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区)营业网点的自动柜员机(ATM)布放普及率达到50%。
(七)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继续扩大银行卡在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的覆盖面;积极拓展银行卡在水、电、油、气、通信及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和医院、公交、铁路等日常生活支付领域的应用。
(八)增加银行卡特约商户数量。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特约商户的发展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商业、旅游、餐饮和服务等行业受理银行卡,从而增加特约商户的数量,提高特约商户的占比。四、组织保障与责任分工为加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推动作用,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市政府成立市银行卡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樊金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刚市人民银行行长
赵维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员:陈维礼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工信委主任
武彦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尹春山市工商局局长
关大为市银监局局长
吕玉敏市国税局局长
范春琴市教育局局长
赵忠超市公安局局长
姜道远市卫生局局长
贾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徐登祥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曹立杰市地税局局长
杜东平市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马勇市工商银行行长
佟兆文市农业银行行长
霍岚市中国银行行长
崔秀明市建设银行行长
刘永庆市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彭松军市哈尔滨银行行长
王兆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王海峰银联商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鹤岗业务部经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联系人:卢桂富、吕广海、姜云霞、朱正华,联系电话:0468-3850128。
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银行卡产业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定全市各部门制订的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具体方案措施,协调沟通银行卡产业发展进度情况;提供有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市银行卡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制订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银行卡推广普及的具体工作;加强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银行卡推广普及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银联、各发卡机构做好银行卡业务宣传和推广普及工作,帮助其解决银行卡业务创新、资金清算、联网通用等具体问题。
(四)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领域中的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推动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现金流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对银行卡交易通信收费给予优惠。
(五)市财政局负责在财政预算单位推广普及公务用卡,牵头拓展银行卡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银行卡推广普及的优惠政策。
(六)市工信委负责积极引导商业、旅游、餐饮和服务等行业受理银行卡。
(七)市公安局与有关部门要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有效打击银行卡欺诈与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商户,在实行银行卡结算后的一定时期内维持原税收征管方式;加强对不受理银行卡商户的财务会计审核和税收稽核,试点和推广税控收款机,利用销售终端(POS)单据的流水号对商家营业额进行监控,防止偷逃税的发生。
(九)市银监局负责银行卡业务准入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监管,督促发卡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十)市工商局负责研究出台推广普及银行卡的相关工商优惠政策,引导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商贸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引导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安装销售终端(POS)机具,为推广使用公务卡创造条件;在企业注册和年检期间帮助宣传推动银行卡受理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出台相关具体措施,促进银行卡在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银行卡有关优惠政策及银行卡业务进行宣传活动。
(十三)银联、各发卡银行负责健全银行卡内控制度,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放,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加大发卡力度,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银行卡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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