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黑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0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明传〔2014〕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革,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大豆生产、流通、消费,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完善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大豆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
(二)保障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
(三)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大豆产业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平稳过渡。注重做好大豆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政策平稳过渡。
(五)公平公正。坚持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加强公示,提高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据实足额发放到实际种植者手中。
三、改革内容
(一)目标价格制定。目标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大豆目标价格实行一年一定,于播种前公布。试点地区执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为每吨4800元。
(二)市场价格确定。我市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监测确定。采价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
(三)补贴发放。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
1.补贴标准。启动补贴时,由省根据国家拨付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我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大豆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3.发放程序。次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我省;次年5月15日前,省级财政根据国家拨付我省的补贴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各市(地)、县(市、区、单位)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并通过开设的补贴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市(地)、县(市、区、单位);次年5月底前,由市、县(市、区)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平均补贴标准,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实际种植者。
4.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依规惩处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好大豆收购。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积极引导具备一定加工、仓储和资金实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大豆收购,并加强收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为成员单位的黑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牵头抓好此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合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核算等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做好改革的跟踪评估工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做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目标价格补贴指导意见、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监督检查。市农委负责组织好大豆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增强我市大豆市场竞争力。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做好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和产量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其他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对当地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大豆实际种植者和实际种植面积的调查认定、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及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部门分工和责任,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植者手中,推动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协商反馈。建立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商协调和信息报送机制。各地有关单位要每半月会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及时分析市场变化,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每半月(每月的14日和29日)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物价部门要起到牵头负责的作用,每半月向市物价局报送当地试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每半月向黑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严,电话:825334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和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市县两级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适时深入各地,对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三)强化复查核实。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于1月底前对大豆种植面积进行全面复查核实,并将复查核实结果汇总后报市统计局。要对照2014年春播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逐户进行复查核实,重点核清面积增加较多、数据异常等问题。要甄别在合法耕地(有土地证)上种植的大豆面积,以及在国家、省、市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分别登记造册,并将流转土地的承包人与大豆实际种植者及种植面积核实清楚。复查核实的结果要经大豆种植者签字确认,并分别在行政村(屯)进行公示。要加强对大豆种植面积复查核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虚报面积、套取补贴等行为严肃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为农户答疑解惑。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改革内容,积极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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