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12〕 28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2〕2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鸡西市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实施“生态鸡西”行动计划,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春季森林防火和绿化工作汇报会和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绿色矿区、生态城市、宜居家园为目标,组织全市党政军群和社会各界,统一行动,大干3天,营造声势和氛围,把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推向高潮,为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鸡西”做出努力。

二、时间安排

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定于2012年4月21日-23日。

三、活动主题

加快实施“生态鸡西”行动计划,共建绿色矿区、生态城市、宜居家园。

四、工作任务

全市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总任务100万株。其中,鸡冠区54.9万株(含市直单位36.9万株)、恒山区6.5万株、滴道区3.5万株、城子河区6.5万株、梨树区4.5万株、麻山区1万株、密山市10.5万株、虎林市3万株、鸡东县5万株、鸡西矿业集团4.6万株。

五、有关要求

(一)城市义务植树苗木要特别注意引进常青树种,试验推广冬彩树种,并因地制宜栽植行林、片林、块林。

(二)市中心区城市义务植树将组织2011-2012年市中心区城市秋冬季绿化植树未完成单位实施,由市城市绿化办负责重新调整任务,做到地块、负责单位、完成时间“三落实”。县(市)、区城市义务植树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自行统筹安排。

(三)市中心区城市义务植树由各单位出资,按照市园林处指定苗木品种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义务栽植,也可以采取以资代劳形式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栽植,并确保树木栽植成活率达到95%以上。

(四)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对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树木成活率。各级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抓好督办检查。

(五)在开展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3天内,县(市)区政府、鸡西矿业集团要安排专人于每天17时前将当日城市义务植树详实数据(包括数量、品种、地点)及时报市城市绿化办。联系人:王殿凤,电话:6163058,13763662328,邮箱:[email protected]。在统一行动3天内未完成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必须在2012年秋季前完成全年植树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新闻媒体对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导,对按时完成植树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拒绝接受任务和未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将2012年城市义务植树统一行动时间、任务、进展情况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和全民参与意识,营造建绿、爱绿、护绿氛围,把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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