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市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市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制定的《佳木斯市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佳木斯市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和现金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黑龙江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黑财库〔2007〕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使用便捷,透明度高,对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公务消费、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及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是公共财政建设和预算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公务卡管理,通过制度、机制和管理工具的融合创新,可以达到减少现金使用,规范预算执行的目的。

(二)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公务卡结算方式免除了现金预借等工作环节,简化了公务支出报销流程,利用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及免息还款期等方便条件,能够达到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有利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对打造“阳光财政”、“阳光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根据改革思路,我市公务卡改革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原则。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总体框架内实施,通过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程序科学规范、监督严密有力、操作简便快捷的公务卡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的创新,实现财政、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对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支出明细信息的监督审核,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遏制贪污腐败和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应用推广公务卡,不增加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利用现代化支付手段和信息系统,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预算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有利于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逐步推广,不断深化的原则,扎实有效推进公务卡制度。

三、公务卡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操作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行监控”的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办理。

1、公务卡的办理方式。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职工向发卡行申请办理。个人卡以职工名义开立,个人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属于个人卡。

2、公务卡的结算方式。公务卡是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信用卡。持卡人办理公务支出结算时,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到单位财务报销,并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还款。

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具体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

4、公务卡的功能设定。优先满足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功能,同时允许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个人消费部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单位财务部门也不能查询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

(二)公务卡使用。

1、公务卡标准。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20至56天的免息还款期,具体免息还款期按照各发卡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2、公务卡的适用范围。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

1、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凭证。

2、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职工凭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消费凭证,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3、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系统,录入消费凭证的相关信息,从发卡行下载消费信息,审核后确定可报销金额。

4、预算单位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前签发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开户银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间支付到公务卡。

5、预算单位开户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授权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

(四)财政动态监控管理。

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公务卡的同时,应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信息,以满足财政动态监控管理的需要。代理银行反馈的监控信息,不仅包括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还包括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

(五)公务卡信息系统。

公务卡系统是加强公务卡管理的专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收集和提取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明细信息,由预算单位据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并在单位向公务卡划款时,由代理银行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相关信息。

(六)法律责任。

公务卡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允许用于个人消费。由职工个人消费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选定代理银行,并与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在试点阶段,发卡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应保持一致。随着公务卡的应用推广,发卡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可为不同银行。

五、各部门职责

应用推广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部门广,业务性强,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务卡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管理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对公务卡支付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

(二)人民银行负责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三)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公务卡管理工作,并及时通报代理银行,负责审核单位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有关工作;负责向代理银行提出银行卡机具布设建议。

(四)代理银行负责制定与公务卡管理相关的内部制度,加强宣传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开发并维护公务卡系统,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及时、准确为财政部门传送动态监控信息,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六、时间和步骤

我市公务卡改革按照先试点、后扩大、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一)试点准备阶段(2009年1-4月)。主要完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公务卡代理银行的确定,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二)试点启动阶段(2009年5-9月)。启动市级第一批11家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公务卡制度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扩大试点范围阶段(2009年10月后)。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实际,逐步扩大覆盖面。

七、相关制度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现行会计核算办法,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

(二)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防范财务风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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