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七台河市促进银行业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

为促进全市银行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不断加大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银行业服务质量为宗旨,出台奖励措施,激励银行业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便捷、周到、细致的银行业金融服务环境,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考核要做到公正公平、突出实绩,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金融安全相结合、重点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主体和对象

考核主体:成立七台河市促进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组长,由市金融办牵头,成员包括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担任。

考核对象:截止考核日,在辖区营业时间满一年的市本级银行机构。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域内贷款投放情况、支持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情况。

(二)考评方法

考核实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各量化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在各银行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根据各银行机构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1、信贷投放总量评分:满分60分。考核当年银行机构对辖区贷款投放情况(含票据贴现)。信贷投放总量从贷款余额增量和当年累放额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1)贷款余额增量评分:满分30分。当年贷款余额增量最高的银行机构得30分,其余银行机构得分=(该银行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增量/当年银行机构最高贷款余额增量)×30。当年贷款余额增量为负数,则该项得分为零分。

(2)当年贷款累放额评分:满分30分。当年贷款累放额最高的银行机构得30分。其余银行机构得分=(该银行机构当年贷款累放额/当年银行机构最高贷款累放额)×30。

2、信贷投放结构评分:满分30分。考核当年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信贷投放结构考核重点包括银行机构对辖区重点项目、“中小企业”、“三农”经济等三方面的信贷支持情况。本方案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市政府当年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包括支持贫困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及大学生村官等社会弱势群体创业就业的贷款);中小企业原则上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确定;“三农”贷款指全部涉农领域的贷款。

(1)重点项目贷款评分:满分10分。按当年贷款余额增量和当年贷款累放额分别进行评分。当年重点项目贷款余额增量最多的银行机构得5分,当年重点项目贷款累放额最高的银行机构得5分,其余银行机构重点项目贷款得分计算方法按照“信贷投放总量评分”标准中其余银行机构得分方法计算。

(2)中小企业贷款评分:满分10分。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按当年贷款余额增量和当年贷款累放额分别进行评分。当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量最多的银行机构得5分,当年中小企业贷款累放额最高的银行机构得5分,其余银行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得分计算方法按照“信贷投放总量评分”标准中其余银行机构得分方法计算。

(3)“三农”经济贷款评分:满分10分。信贷支持“三农”经济按当年贷款余额增量和当年贷款累放额分别进行评分。当年“三农”经济贷款余额增量最多的银行机构得5分,当年“三农”经济贷款累放额最高的银行机构得5分,其余银行机构“三农”经济贷款得分计算方法按照“信贷投放总量评分”标准中其余银行机构得分方法计算。

3、综合服务评分:满分10分。由市本级金融管理部门对当年银行机构贯彻落实宏观管理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4、考核实行否决制。银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核评比资格:当年经营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年发生重大恶性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案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违规事件。

五、奖项设置及执行标准

(一)精神鼓励为主

对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银行机构,授予“全市金融支持经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以正式文件形式在全辖通报表扬,并报其上级行。

(二)资金奖励为辅

1、综合奖。依据上述评分方法对银行机构进行评分,结果认定后,按照得分名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10万元、30万元,二等奖7万元、20万元,三等奖为5万元、10万元,用于奖励该银行机构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

考核评比结束后,视其当年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程度,由市政府对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局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2、专项奖。一是设立“综合进步最快奖”,对当年综合业务发展速度最快的银行,奖励该银行班子成员3万元;二是设立“金融创新服务奖”,对当年金融创新工作力度较大的银行,奖励该银行班子成员3万元。

原则上获得“综合奖”的银行机构不兼得“专项奖”,专项奖可多家银行机构同时获得,也可空缺。

六、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末前,各银行机构按照考评的总体要求,负责对本机构上年度有关数据、材料进行总结和自评,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对各银行机构上报的有关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形成初步评审意见,于2月20日前呈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对获奖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同时授予荣誉称号,表彰结果由市政府抄送其上级管理部门,并通过地方媒体给予宣传。

七、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一)奖励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奖励资金的监管。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虚报数据和材料的银行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其表彰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评审的资格。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2011年开始正式实行。

(二)本方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和市政府政策调整,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修改和完善,如出现特殊情况,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处理。

(三)本方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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