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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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齐政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齐齐哈尔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业经2013年4月1日市政府十五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齐齐哈尔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doc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
齐齐哈尔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鼓励银行业加大贷款投放,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将储蓄资源转化为信贷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鼓励先进,注重绩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在我市设立的营业时间满一年的所有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金融机构宏观调控、监管部门和市政府金融办。
三、奖项设置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贡献奖、专项贡献奖、综合服务奖三个奖项。
(一)贷款投放贡献奖。
考核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累计投放额、余额存贷比(农发行存贷比取全市存贷比平均值)、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和本级入库税金四项指标,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根据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述四项指标排序,再按照以上权重加权计算得分(得分=各项贷款累计投放额序数20%+余额存贷比序数30%+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序数30%+本级入库税金序数20%),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取前3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
(二)专项贡献奖。包括:
一是支持政府重点推进的产业大项目贷款投放贡献奖。考核银行业机构当年为产业大项目发放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累计投放额、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累计投放额和支持市政府重点推进的产业大项目(以市发改委当年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名录为准)的个数三项指标,权重分别为20%、50%和30%。据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述三项指标排序,再按照以上权重加权计算得分(得分=配套流动资金贷款累计投放额序数20%+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累计投放额序数50%+支持的产业大项目个数序数*30%),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取第一名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贡献奖。考核银行业机构当年全部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量、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和支持政府重点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市政府当年重点发展中小企业名录为准)户数三项指标,权重分别为30%、40%和30%。据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述三项指标排序,再按照以上权重加权计算得分(得分=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序数30%+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序数40%+支持政府重点发展的中小企业户数序数*30%),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取第一名给予奖励,奖金20万元。
三是支持全市城镇化建设贷款投放贡献奖。考核各银行业机构城镇化基础设施贷款当年新投放贷款额和贷款余额增长率二项指标,权重分别为60%和40%。根据当年各银行业机构上述二项指标排序,再按照以上权重加权计算得分(得分=城镇化基础设施贷款当年新投放贷款额序数60%+贷款余额增长率序数40%),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取第一名给予奖励,奖金20万元。
四是支持涉农贷款投放贡献奖。考核银行业机构当年涉农贷款余额增量、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和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三项指标,权重分别为40%、40%和20%。据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述三项指标排序,再按照以上权重加权计算得分(得分=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序数40%+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序数40%+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序数*20%),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取第一名给予奖励,奖金20万元。
五是融资方式创新贡献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拓宽融资业务,为全市大中小微企业或其它项目开展直接融资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并取得良好成果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依据对企业支持力度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三)综合服务奖。
一是贷款投放跨越增长贡献奖。全市各项贷款年度纯增额超过120亿元,对市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分别给予奖励。总奖金额10万元。
二是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贡献奖。每新设一家市级商业银行,对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和市政府金融办分别给予奖励。总奖金额15万元。
三是支农再贷款投放贡献奖。对市人民银行向上争取和发放支农再贷款投放给予奖励。奖金总额为当年支农再贷款累计投放增加额的万分之一。
对考评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单位,只选取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依据考评名次排前三名的可以顺延奖励,第二名顺延获奖单位按相应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第三名顺延获奖单位按相应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四、考核审定
考核实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的办法,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量化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认定。
(一)每个年度1月末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考评的总体要求,负责对本系统内分支机构上年度有关数据、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市政府组织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地税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评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金融统计综合信息监测系统的数据(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应按剔除政策性粮食专储和临储贷款后的投放情况进行考核),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三)对虚报数据和材料的金融机构,以及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发现核实,由市政府取消其表彰资格,收回奖励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参加评审资格。
(四)对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金融案件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取消其当年考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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