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绥政办发〔2009〕47号
颁布日期:2009-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绥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规范办事流程。要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力项目,缩短办理时限,尽快形成简明、规范、完善、快捷的办事流程图并在网上公开,推动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公开办、马上办。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执罚结果和纳税结果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直属各部门行政处罚结果实行社会公开,具体实施可以采取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方式进行。同时,抓好税务公开,将纳税人的纳税标准、依据、结果,尤其是减免税企业名称、依据、标准和结果全面公开。三是清理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制定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和操作规程,减少执法环节,缩短执法时限,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要组织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积极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工作。

二、推进政府信息快速、及时公开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没有完成政务公开目录编制的,要抓紧进行编制,及时公开,目录内容不健全的,要抓紧完善。要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目录,做到动态公开,及时公开。特别是要抓紧进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的编制,并作为全县(市、区)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内容,一并公开。二是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公开申请和公开查询,相关单位要及时受理,真实快捷地答复申请人。三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公开。及时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对于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实施要认真借鉴市本级竞价招标、规范管理、全程监督、社会公开的运行模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一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客观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防范措施,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一是校务公开。深入推行阳光择校、阳光分班、阳光财务、阳光评聘职称,乃至阳光排座和阳光竞选班干,打造公平教育。二是医务公开。全面公开医院药品目录、价格、医疗资质和医疗服务,公开工作制度和便民制度,改善医患关系。三是物业企业办事公开。所有物业企业都要公开资质、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收费,提供快速维护服务。四是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的办事公开。认真做好公交、通讯、供水、供热、供电以及其他直接涉及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的落实,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四、推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要在继续运用传统载体的基础上,加快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载体建设水平,逐步构建系统的、全面的、纵横连通的政府信息公共网络。一是有效利用各类现代公开载体。提高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快速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同时有效利用好各类公共场所电子平台和部门网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及以政府或部门为主导的社会信息。尤其是注意搜集群众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关注舆情动态,为政府当好参谋。二是建好政府信息查询系统。设立政府信息查询系统(或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专栏,内容涵盖政府工作动态、政府文件、政务公开目录等内容,为群众了解政府动态、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搭建一个新窗口、新平台。三是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对政府决策、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群众关注事项和突发事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坚持落实好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

五、推进政务公开检查、执法、考核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办、检查,落实好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群众诉求反馈制度、政务公开举报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和公开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处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并纳入全市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和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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