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绥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中小学校校服统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提倡,因地制宜引导中小学生统一着装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对培植校园文化、规范学校行为、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具有积极意见,应予以提倡。但校服购置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对学生中的烈士子女、孤儿和特困生购置校服实行减免或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二、严格程序,依法开展校服采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校服采购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标,最后确定在全国学生装行业有影响、有实力并具备相应的规模和资质,有良好的经管业绩,工艺先进和面料质量可靠,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优质低价产品的品牌企业,作为全市中小学生装定点生产经营企业。各品种校服的价格,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确定。各地凡实行统一着装的中小学校要严格从招标确定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

三、规范管理,加强对校服购置工作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校服购置工作的牵头组织,财政、监察、物价、质监、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校服购置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认真查处违规着装、违规采购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服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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