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欧平琴同志“湖北省楚天园丁奖”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发〔2014〕28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欧平琴同志“湖北省楚天园丁奖”的决定

鄂政发〔2014〕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欧平琴,女,1978年出生,1998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生前系大冶市特校教师。2014年4月12日,因患结核性脑膜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36岁。

欧平琴同志扎根特殊教育十余年,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在残障学生身上,倾注在她全心热爱的特教事业上,在平凡的岗位上诠释了人民教师的崇高思想境界和师德风范。她的事迹令人感动,她的精神令人钦佩。她是基层一线教师的杰出代表,是师德师风的典范。为了弘扬她的先进事迹和可贵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欧平琴同志“湖北省楚天园丁奖”。

省人民政府号召全省广大教职员工以欧平琴同志为榜样,学习她忠诚教育事业,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职业操守;学习她爱生如子,与残障孩子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师德风范;学习她因材施教,精益求精,潜心育人的敬业精神;学习她纯朴友善,慷慨无私,助人为乐的大爱情怀。全省教育系统要把开展向欧平琴同志学习的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先进,赶先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改革的洪流之中,不断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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