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鄂州政发〔2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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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对去年以来在全市开展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决定继续保留执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43项,对部分项目分别作出了调整、暂停实施、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决定。现将清理后的《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的项目,迅速组织项目设定依据、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员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梳理工作,及时更新办事大厅、窗口和网站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保留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认真梳理和优化项目运行流程。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将对所有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启动电子监察,实施适时监控,全程监督。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留项目进一步梳理、规范和优化运行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三、继续抓好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前段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取消和调整了一批审批项目,但与基层、企业、群众的期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巩固清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现有保留项目要进行再清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上级明令由本市市级实施的项目外,可以调整、合并、取消、暂停实施或者下放管理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附件:《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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