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09〕27号
颁布日期:2009-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银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0号),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州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目标

我州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总体目标是:到2011年,建立与县域经济相适应以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其他金融机构为辅,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县域信贷投入机制,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2009年至2011年,各县域银行业机构要在保证信贷投放每年增长20%基础上,逐年提高存贷比,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州存贷比不低于70%;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覆盖面达80%。

二、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作用,切实服务县域经济

(一)完善金融体系。一是强化大型银行服务县域经济功能。坚持大型银行不再撤并县域网点原则,鼓励大型银行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支持中国银行在利川增设机构。积极推进大型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管理机制,农业银行要完善“三农事业部”运行机制,中国银行要争取在2010年上半年前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二是培育提升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服务能力。2009年要力争完成1-2家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到2011年末,全州8家农村信用联社要力争全部组建成为农村合作银行。三是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县域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力争在3年内新建10个网点,自营网点要在3年内全部开办资产业务,2009年新增5-8个农村网点开办资产业务。四是创造条件引入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争取3年内全州增设2家村镇银行,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2009年恩施村镇银行要成立1家支行。

(二)开展服务创新。一是推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规制先行、信息透明”的原则,选择1-2个县市进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二是创新县域机构管理方式。各机构要建立适合县域特点的县域机构管理方式,制定机构信贷管理考评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三是推广适合县域特色的金融产品。各机构要在开办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拓展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和以个人生产经营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贷款。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推广银行自助设备的延伸和覆盖,3年内实现县域机构银行自助设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积极宣传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手段。五是创新担保方式。各机构要向上争取政策,将不违反现行法规、财产权益清晰、风险能够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纳入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将信贷与保险有效结合,分散信贷风险,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放。

(三)增加信贷投入。一是增加信贷投入总量。增加信贷投入是当前和今后县域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各机构要制订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营销策略,扩大信贷投放力度。村镇银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当年在当地的信贷有效投入不得低于当年新增存款的70%,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政策性贷款的同时,推出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服务产品,不断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二是下放信贷权限,简化信贷审批手续。二级分行级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机构按照区别对待、差别授信的方法,适当给予县域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信贷权限,并予以公告和向监管部门备案,允许县域机构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基础上对信贷利率实行差别定价,允许县域机构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农村信用社要保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证,农户能够在农村信用社柜台随到随办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三是确定信贷支持重点,发挥资金优势。各机构要围绕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支持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突出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特色园区、科技园区、专业化园区以及依托龙头企业的园区工业建设,帮助每个县市形成1-2个竞争力强的优势支柱产业,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机构要确保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各机构要加强对小企业的辅导。辅导的重点在于帮助小企业建章立制、编制账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引导小企业向银行授信标准靠拢,各银行业机构每家都要定向联系至少50户小企业,支行行长要至少每季度深入到企业开展信贷辅导,客户经理每月要到企业调查研究实施辅导一次。

三、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县域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一)努建立县域经济金融互动机制。各级政府要重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积极主动地为金融服务县域经济营造良好环境。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互动、互信、长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有关信息,找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着力点,共同形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金融环境整治。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金融部门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有效协调、处理银行和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切实为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地方政府要带头开展信用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创建金融安全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加快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做好融资平台建设。同时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规范办理抵押贷款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问题,减小企业融资成本。

(三)各级银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导向和引领作用。对县域不良贷款实行科学监管问责,引导各机构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将县域金融服务好坏作为“良好银行”评选的重要内容,实行差别监管政策。适当放宽对县域存贷比的限制,允许监管达标、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农村信用联社年中存贷比达到85%,年末按要求达标,村镇银行可以在成立5年内逐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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