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发〔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黄政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和国家银监会、省委省政府关于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困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改革,促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组建农村银行机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史包袱仍然沉重,整体风险不容忽视,管理体制、公司治理、创新能力等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有一定差距。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组建农村银行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

(二)有利于维护全市农村金融安全。目前,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2009—2011三年内完成组建农村银行机构规划,而我市除英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外9家联社按照组建农村银行机构标准资金缺口均在亿元以上,属于困难联社,组建难度大,根据银监部门有关规定,如果全市9家困难联社3年内不能脱困达标,就有可能被实施兼并重组甚至市场退出,这势必影响全市农村金融稳定。

(三)有利于搞活全市县域经济。搞活县域经济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是我市唯一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是支持“三农”的主力军,是促进县域经济的重要力量。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和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持续支持县域经济做大做强。

(四)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任务十分紧迫。截至2010年3月末,全省已批准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10家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申报材料已通过初审,并已上报国家银监会审批,而我市仅有英山县联社筹建申报材料上报国家银监会审批。产权改革的步伐明显滞后,必须下大力气加快我市农村银行机构组建步伐。

二、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五)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来消化历史包袱,防范化解风险,优化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支持我市县域经济发展。

(六)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的目标:按照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良好、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的改革方向,把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纳入组建工作规划,力争到2011年末完成全市1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及升级达标工作,顺利组建成农村银行机构。

三、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指导原则

(七)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责无旁贷。农村信用合作社更要加强支农服务创新,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八)坚持股份制方向。要按照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科学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调整产权结构,坚持构建以股份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产权制度。

(九)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平等自愿、市场定价、适度集中、方便快捷”的原则,调整优化不同类型股权的权利义务,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收购或兼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

四、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农村银行组建工作

(十)政府支持,消化历史包袱。为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帮助组建单位弥补历年亏损。

(十一)资产置换,化解沉淀资产。农村信用合作社部分不良贷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多年积累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拓宽思路,上下联动,妥善处置。对拟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农村信用社,当地政府可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等有效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帮助农村信用社达到组建条件,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十二)减免税费,降低经营成本。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文件精神,及时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扶持政策,并对在偏远地区的营业网点给予一定额度的费用补贴。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改革、改制而发生的相关税费,税务、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依法予以减免。

(十三)清收欠账,降控不良贷款。为了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成立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清收不良贷款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黄政办发〔2009〕90号)文件精神,重点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财政部门要制定涉政贷款偿还计划,落实还款资金,依法清收。

五、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财政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具体组织实施。

(十五)落实工作专班。市、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门成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可靠、业务精湛、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人员组成精干团队,负责组织推进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

(十六)制定实施方案。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整体推进、逐社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发挥改革主体的作用,“一社一策”制定达标措施及组建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时间,列出改革工作进度表,细分各阶段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工作。银监部门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每一步进程中都参与方案研究,给予具体指导,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七)积极引进外部投资者。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至少引进3家以上外部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大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宣传,通过增资扩股溢价发行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

(十八)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公安机关加大对经济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制裁逃废改制联社债务的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帮助改制联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挽回资金损失。

(十九)建立督查制度。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银行机构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组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作推进进度情况、指标达标情况。同时建立推进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各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推进情况及达标进度表报送市政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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