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实施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实施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实施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发〔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实施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13年12月5日
黄冈市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警示约谈、实施问责暂行办法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警示约谈、实施问责的范围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有土地、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权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二、警示约谈、实施问责的组织领导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实施问责的依据
(一)警示约谈依据。
1、依照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省级最终审查的数据,以及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数据,按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将前三名的县(市、区)确定为约谈对象;
2、本年度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本年度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1次的;
4、本年度被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2次或立案查处2次的。
(二)实施问责依据。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上年度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或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本年度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问责比例或者虽未达到问责比例,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本年度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本年度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2次的;
5、本年度被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或立案查处3次的;
6、本年度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7、本年度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的依据
(一)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上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排序,排名靠前的;
(二)按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整改查处未到位的图斑数排序,排名靠前的;
(三)未通过省级矿产卫片验收工作的;
(四)发生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警示约谈、实施问责的方式
(一)警示约谈采取会议通报和上门通报两种形式进行。面对面通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督办整改查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实施问责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对被问责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监察局提出问责建议。
六、处理措施
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外,对被警示约谈问责的单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被警示约谈单位未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整改到位的,扣减下年度10%用地计划指标,并暂停办理当地用地审批手续,直至整改到位。
(二)被实施问责单位,扣减下年度20%用地计划指标,并暂停办理当地用地审批手续,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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