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5日

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及市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突出发展重点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黄发〔2013〕1号)精神,促进银行业有效支持黄冈“双强双兴”发展战略,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不断扩大信贷规模

(一)确保信贷总量持续稳定增长。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入,强化对银行业信贷投放的考核评价,将小微企业、涉农贷款投放与银行网点、业务、高管准入挂钩,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GDP增幅,确保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银行业存贷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二)推进县域“信贷资金回流”工程。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考核,确保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应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信社新吸收的存款要保证60%以上用于当地,其他银行机构新吸收的存款要保证50%以上用于当地,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二、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

(三)实施县域金融体系重建工程。加速农村电话银行布放,今年内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电话银行全覆盖;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2年内全市所有县(市)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村镇银行引进和培育力度,3年内每个县(市)组建1家村镇银行。

(四)加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力度。积极协助市政府做好银行机构引进工作,对外加强宣传联系,对内优化监管服务,2年内各引进1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五)推动银行网点服务向县域延伸。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向县域下沉金融服务,在县域以下增设具有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和邮政储蓄银行县域二类支行改革,积极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ATM机具等现代化金融服务工具,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

三、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活力

(六)实施新型信贷文化培育工程。做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和“四单”管理,培育“金额可大可小、利率可高可低、期限可长可短、押品可有可无”的全新信贷文化和机制。支持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探索推广集合贷款、产业链融资等新型金融服务,利用批发融资方式解决小微企业零售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差异化风险权重计量。

(七)打造支农信贷服务升级版。以红安七里坪镇徐家河村、古峰岭村和华家河镇秦湾村试点为基础,在每个县(市)选择2-3个基层党组织强的行政村深入开展“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信贷机构合作新机制,有效破解农村贷款难问题。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容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八)做实企业信贷辅导和银企交流对接。大力实施“企业信贷培植”工程,完善融资供给联络、信贷培育辅导和银企交流对接等机制。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推行银行融资辅导名单制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搭建融资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和银企交流对接平台,定期开展银行业融资服务园区行、行业行、县域行、项目行活动,提升企业在银行开户率、授信辅导率、信贷交易成功率。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涉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简化涉贷抵押登记流程,涉贷评估报告在银行间互用互通,评估有效期内不同银行间不再重复评估收费。加强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治,严格执行服务收费“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着力支持“双强双兴”

(十)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支持工业园区做大做强。加大对市区一体开发区域内工业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支持各县(市)集中连片建成10平方公里以上的工业新城,做好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入住企业融资等配套金融服务。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市计划内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对符合政策和信贷条件的拟建项目,积极做好信贷支持前期准备;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满足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优化重点产业和企业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传统支柱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壮大集群规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做实重点产业和企业直通车服务。支持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绿色信贷,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加大对生态修复、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扶持科技环保型企业发展。

(十一)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积极探索财政资金、银行信贷和民间资本联合投资模式,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运用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商业化运作模式支持公共服务类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多种融资模式,满足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支持重点区域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大对中心城市、县市城区以及口子镇、特色镇、重点镇建设的信贷投放,支持在城东新区、黄梅小池镇、浠水散花镇、红安高桥镇开展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试点。服务农民市民化金融需求。加大对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做大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规模,积极开办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娱乐文化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做好创业农民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金融服务。

(十二)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个十百千”工程,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知名品牌企业的信贷投入,做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的信贷规模,大力支持我市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加大对科技农业的信贷支持。加强与科技、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政府推荐项目、银行独立审贷、部门联合监管的农业科技贷款运营机制;建立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库,扶持农业科研及新技术重点项目推广运用,促进农业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农户的金融服务,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社员单体授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鼓励采取信用和联保方式给予支持。

(十三)支持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加强对文化创意、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数字内容与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的金融扶持,加大对文化产业示范园、旅游景区、旅游名镇以及旅游客运、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餐饮、旅游商品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着力培育和支持一批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创新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推广商标权、著作权、影视版权、文化旅游资源项目收益权等质押贷款。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项目、重要集聚区建设的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商贸、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扶持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五、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完善银行业经营环境

(十四)促进银行业优惠政策落地。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涉贷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增量奖励、不良贷款核销以及银行机构引进等优惠政策,降低或者免除企业涉贷中介费用;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十五)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大力支持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帮助农信社变现土地、置换资产;完善信用环境建设目标考核、信用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协调司法部门解决部分金融案件审理效率不高、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

(十六)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舆论环境。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客观公正报道和评判金融政策和银行服务;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金融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公众金融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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