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改进银行业监管与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改进银行业监管与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09〕8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改进银行业监管与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改进银行业监管与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改进银行业监管与服务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黄冈银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0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县域经济稳健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县域银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和发展
(一)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培育县域银行业服务主体,发展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市直各银行机构要主动争取上级行作为发起人,到我市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联系和引进外地银行机构来黄冈设立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2009年至2011年间全市设立5家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全市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推进监管达标,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采取资产注入、资产置换等行政手段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市场化手段并用的方式,调动多方面资源和积极性,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增强农信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到2011年末全市组建3—5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三)鼓励大型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黄冈分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现有县域网点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或降格,鼓励各国有商业银行恢复或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在全市重点乡镇设立营业网点,改善重点乡镇的金融服务。
(四)推进银行业机构完善对县域经济的服务体系。各银行业机构要突出服务“三农”和支持小企业两个重点,完善服务体系。全市各级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三农”服务部门的专业化建设。农业银行要尽快组建“三农”事业部,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配齐人员,建立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完善业务流程,指导、管理和督促县域支行加大县域金融服务力度。原则上,除有特别授权,各国有商业银行县市支行应主要为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五)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加快网点建设。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网点建设步伐,力争2009年至2011年内,在全市县域乡镇新建10家以上邮储网点,同时停止乡镇网点向城区迁移。鼓励邮储银行发展资产业务,不断增强营业网点的服务功能。自营网点3年内要全部开办资产业务。积极探索将邮储银行富余资金以市场化手段转入县域银行机构,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县域的力度,新增邮储资金回流比例达到50%以上。
(六)鼓励引入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来黄冈落户。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推介黄冈,吸引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来黄冈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办业务,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七)推进县域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开展。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规制先行、信息透明”的原则,制定开展县域金融服务创新的试点方案,明确创新的目标、任务和内容,2009年内要选择1—2个县(市)进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注重总结推介试点经验,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
(八)推进适应县域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和引入多样化、有特点、适应县域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要在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信贷品种的基础上,积极开办返乡创业贷款、打工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发展创新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积极探索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研究推行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类贷款,推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国内保理业务等新产品应用,结合黄冈实际,推进服务产品创新,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企业的需求,丰富小企业授信产品,扩大小企业融资能力,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县域金融需求。
(九)推进具有县域经济特色的客户群体和产业群体的培育和发展。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国家出台的十大行业振兴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采取全面调查、重点筛选、积极培育、主动营销的措施,切实开展市场调研,建立小企业客户库,根据市情、县情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县域经济特色的客户群体和产业群体。要以黄冈市委、市政府发展工业经济“六个一百”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重点,围绕产业集群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对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钢构、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粮棉基地、农村电网改造、农村水利、人畜饮水工程、城区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农村消费品下乡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以茶、桑、药、栗、水产养殖等为主的地方特色产业。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坚持实行“区别对待、有压有保”的信贷方针,以信贷结构调整,推动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十)推进县域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推广创新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电话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根据县域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临柜业务办理效率,引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积极宣传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手段,提高县域资金运转效率,逐步普及小企业、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加强融资财务管理、咨询、理财等方面的政策传导和服务,从金融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咨询、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展中小企业辅导工作,为中小企业、“三农”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十一)推进县域担保方式的创新。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县域融资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山林、水域滩涂、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户宅基地、集体用地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货权、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适度提高抵(质)押率,对存单、国债等质押品,可以将质押率提高到100%;对于保值性强、流通性好的其他抵(质)押品,可以适度提高至最高不超过80%。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取消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资本金起点限制,合理确定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严格控制担保收费比例,并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满足县域融资需求。研究解决银行贷款抵押物重复评估造成借款企业贷款周期长、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十二)推进县域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合作方式。鼓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合作范围,积极开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联合贷款、委托贷款、俱乐部贷款、贷款回购、贷款转让等业务,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风险保证金和涉农保险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三农”金融需求的信用贷款。
三、大力改进县域经济的信贷服务与管理
(十三)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年度制定对县域的信贷投放计划,信贷投放量、存贷比每年要有一定幅度的增加。2009年至2011年,全市县域银行业机构存贷比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至3个百分点。在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不低于60%。其他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不低于50%。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拓展县域业务范围,探索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个性化、特色化产品,确保对县域信贷投入不断加大。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长平均水平,增量要不低于上年。对涉农信贷投入增幅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要高于上年水平。
(十四)扩大县域机构信贷权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域信用状况和县域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按照“区别对待、差别授信”的方法,合理确定县域机构授权授信,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县域一级支行以上机构要确定一定额度的信贷审批权并逐步扩大授权授信额度,在县域营业机构柜面予以公示,同时向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优化信贷管理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贷业务要实行评估、授信、调查、审批“四合一”工作制度,对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用信,要采取一次调查、一本材料、一次申报、一次批复;对信贷受理、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实行限时服务,并在营业网点公示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提高大客户的营销层次,对属于政府部门招商引资的大型客户或项目,由市级行直接营销、调查和审批。
(十六)完善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风险定价原则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支持小企业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农户,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甚至可以下浮贷款利率;对其他企业和农户也应当按风险成本原则准确定价,严禁一律“一浮到顶”的做法。
(十七)提高审贷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广在线审批、派驻审批等信贷管理方式,提高审贷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县域企业和个人贷款实行“一次授信,全年周转使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保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证在农村信用社柜台随到随办;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新上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和个人贷款,要在县域营业网点明确公示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十八)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针对县域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照银监会“六项机制”要求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银行和小企业客户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贷款到期前一定时间内按客户的申请重新对小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四、努力营造县域金融服务外部环境
(十九)加强监管引领和窗口指导。银监部门通过审慎监管会议、金融形势分析会议等形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对县域经济的服务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将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到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确保信贷投放对县域经济支持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十)实施科学监管。严格执行银监会为配合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所调整的相关监管政策,对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相关程序,“三查”独立,勤勉尽职,只是由于市场突变而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应当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责任,保护和调动基层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
(二十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黄冈银监分局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银行业服务县域经济的指导,探索建立县域金融服务的评价机制,将县域金融服务好坏作为“良好银行”评选的重要内容,实行差别监管政策。对改善县域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实行市场准入审批“绿色通道”、建议其上级行给予奖励等激励措施;对改善县域金融服务推动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约束性的监管措施。黄冈银监分局按年组织对辖内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单位,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辖银行业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强县域金融队伍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财务费用、工资薪酬、干部选拔等方面向县域机构倾斜。要鼓励素质良好、业务过硬、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到县域机构工作。要通过挂职交流、短期培训等形式,更新县域银行机构经营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
(二十三)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找准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服务的着力点,形成银政联手、银企联动、银银联合的工作格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推动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民诚信意识,扩大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覆盖面,改善县域信用环境。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打击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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