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3-2014年村镇银行引进工作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3-2014年村镇银行引进工作规划》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冈市2013-2014年村镇银行引进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7日
黄冈市2013-2014年村镇银行引进工作规划
为推进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立足解决黄冈辖内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引进,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促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三农”。坚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定位,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状况、市场结构、有效金融需求及商业可持续等因素基础上,优先选择辖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开展组建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资本流向急需资金的农村地区。
(二)政府主导。严格执行银监会和湖北银监局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引导、承接3到4家主发起行到我市农村地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支持和协调作用,创新和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激励和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三)政策支持。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6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通知》(黄政办函〔2008〕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黄政发〔2009〕4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引进合格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发起人、出资人和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湖北银监局的要求,全市计划2013-2014年2年内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其分阶段目标为:
年度
计划目标
2013
团风、英山、黄梅、武穴
2014
浠水、罗田、红安
四、组织领导
进一步明确我市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的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崔永辉同志任组长,副秘书长方成、黄冈银监分局局长赵想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决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银监局。其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制订实施工作规划、相关制度和细则;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对外联系和协调事宜;组织指导相关地区的组建工作。
五、工作措施
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加强宣传、内引外联、广泛接触,充分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选择发起人,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努力完成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目标任务。
(一)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在综合考虑当地金融服务欠缺度、申请人意向和实力、地方政府支持程度、银行发起人落实等情况的基础上,择优选择申请意愿强烈、地方政府大力支持、银行发起人合格的农村地区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行准入政策,积极邀请有意向在我市设立村镇银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市实地考察,发起设立;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将我市农村地区作重点推介,优先考虑到我市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三)组织推进。充分调动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积极协调各地方政府借鉴招商引资的相关做法和优惠政策,主动寻求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四)舆论宣传。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形成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共同关心的良好局面,构建有利于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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