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切实改善和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银行业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根据《湖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现就黄石市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指导意见,围绕县域中心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对于当前调整优化信贷机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和社会责任感,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观念,促进全市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工作专班,针对黄石辖区内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县域经济的发展趋势、特点及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和不同层次群体的金融需求等,在创新管理方式、服务方式、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等方面做“文章”,确保县域金融服务的有效改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此次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机制,提高优势群体、成长型优质客户的市场占有率等,培育利润增长点,实现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的“双赢”。

二、加大县域机构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一)积极发展县域银行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黄石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黄石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黄石市分行,黄石市商业银行和湖北省农信联社黄石办事处要积极发起和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2009—2011年三年间全市设立15家以上县域金融机构,其中,大冶农村信用社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建大冶农村合作银行,通过资产注入、资产置换等行政手段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市场化手段并用的方式,调动多方面资源,积极化解历史包袱,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2009年完成农信社在乡镇新设立1—2家营业网点、黄石商业银行在大冶新设1家营业网点;大冶国开在大冶新增1家营业网点。2009—2011年三年内争取每年组建1家农村合作银行或村镇银行,2011年末全市争取达到2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家以上村镇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要在现有县域网点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撤并或降格,鼓励大型银行恢复或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并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指导、管理和督促县域支行加大县域金融服务力度。股份制银行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2009年完成中信银行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和招行信用卡中心的引进工作;2009—2011年三年内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要在县域设立1家营业网点,支持招行黄石支行升格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要逐年加强网点建设,力争2009年在县域新建1家以上网点,2009年至2011年三年内新增8家代理网点,同时停止乡镇网点向城市迁移。鼓励邮储银行发展资产业务,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县域力度,新增邮储资金回流比例达到50%以上。2009年要在县域增加8个网点开办资产业务,自营网点三年内要全部开办资产业务。

(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县域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成为村镇银行,拓宽县域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县域经济发展。2009—2011年三年内力争至少选择一家黄石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成村镇银行,并在阳新新设立1家村镇银行。

三、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升县域服务水平

(一)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规制先行、信息透明”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订开展县域金融服务创新的试点方案,明确创新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黄石金融一条街”的规划和建设,树立黄石银行业的整体形象。一是在创新县域机构管理方式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管理模式,结合自身实际从内部控制、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信贷管理、资金调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有别于城区机构的县域机构管理方式。要根据县域经济和业务发展实际,建立适合县域特点的信贷管理考评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对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质量、信贷员信贷营销可以实行整体考核,不实行贷款单笔单户考核,以调动县域机构、信贷人员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行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县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报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在创新具有县域特色的金融产品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和引入多样化、有特点、适应县域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尽快将比较成熟的各类金融产品推广到县域。要在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信贷品种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创业型贷款,特别是下岗再就业贷款等信贷品种,积极开办返乡创业贷款、打工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发展创新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积极探索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研究推行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类贷款,扩大小企业融资能力,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县域金融需求。同时,各行要积极探索政府财政代偿机制,将县域经济损失列入支持项目。各行要及时将创新的业务品种(含可行性报告、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负责部门等相关内容)报银监部门备案。2009年底,监管部门将根据各行的创新情况进行评比,并纳入“良好银行”评选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在创新县域金融服务方式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通过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农民工银行卡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县域金融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根据县域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临柜业务办理效率,引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积极宣传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手段,提高县域资金运转效率。加快推进自助存取款机等银行自助设备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延伸和覆盖,2009—2011年三年内实现县域地区银行自助终端设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四是在创新县域担保方式上,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县域融资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山林、水域滩涂、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户宅基地、集体用地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货权、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进一步加强与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放宽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资本金起点限制,合理确定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严格控制担保收费比例,并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满足县域融资需求。支持推动黄石商业银行重组、更名、跨区域发展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加快银行机构内部流程改造。

(二)开展相互合作创新。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互动,通过大力拓展农业贷款保证保险、农村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和品种、给予参保农户信贷优惠等措施,积极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的问题。根据消费信贷的具体特点,通过建立科学的保险保障机制、开发创新保单质押产品等方式,加快发展消费信贷。通过探索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新产品等方式,分散信贷风险,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放;二是创新县域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式。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客户资源和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授信、中间业务、交易结算、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鼓励扩大贷款合作范围,积极开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联合贷款、委托贷款、俱乐部贷款、贷款回购、贷款转让等业务,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大力改进信贷管理,加大县域经济投入

(一)增加对县域经济信贷投入总量。在县域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年制订对县域的信贷投放计划和信贷投放量,存贷比每年要有一定幅度的增加。2009—2011年,全市县域银行业机构存贷比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也要用于当地。政策性银行要在做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要根据国家部署加快商业化转型,拓展县域业务范围,探索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个性化、特色化产品,确保对县域信贷投入不断加大。2009年,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县域企业的信贷投入要高于全市信贷平均增幅的20%;对农户贷款的信贷投入要高于全市信贷平均增幅的30%。

(二)扩大县域机构信贷权限,完善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域信用状况和县域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县域机构授权授信,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县域一级支行以上的机构都要确定一定额度的信贷审批权并逐步扩大授权授信额度,还要在县域营业机构柜面予以公示,并将再转授权授信的明细情况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域客户,要突破按信用等级确定利率浮动幅度的做法,在科学测算违约率、损失率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基础上实行差别定价,最大限度地减轻县域承贷主体的融资成本。

(三)提高审贷效率,探索适应县域特点的还贷方式。一是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广在线审批、派驻审批等信贷管理方式,提高审贷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县域企业和个人贷款实行“一次授信,全年周转使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保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证在农村信用社柜台随到随办;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新上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和个人贷款,要在县域营业网点明确公示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二是针对县域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照银监会“六项机制”要求,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黄石银监分局将定期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议,通报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典型,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长期贷款投入,支持企业发放融资债券和并购重组,进一步优化县域经济结构。

(四)加大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县域配套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要对重点集镇、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效信贷服务,重点支持推动重点镇和示范村的发展,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开展的“企业直通车”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全程、直通式金融服务;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各县(市)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支柱产业,通过有效的信贷扶持,帮助县(市)形成竞争力强的优势支柱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全市重点培育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出口型龙头企业,要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主要负责人要联系一批中小企业,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引进推广成熟的微贷款技术,大力支持产权明晰、效益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企业上市难的分析和研究工作,3—5年内黄石市要有50家企业进入政府的上市企业资料库;10家企业进入上市工作辅导期。在此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上市企业的再融资工作,争取1—2年内有4—5家企业进入申请上市程序,1—2家企业成功上市。要单独制订中小企业客户准入等级标准,调整信用评级体系,扩大信贷准入范围。要确保全市成长型产业集群和每个县(市)1—3个带动力强的重点产业集群的信贷需求,促进乡镇特色板块经济做大做强,鼓励集群小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产业升级;四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流中心和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发挥对县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特别是对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重点流通企业,要探索实施差别化“三金”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经营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自筹资金比例、风险准备金和经营者风险担保金,允许企业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原定贷款用途周转使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五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县域居民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不断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根据生产周期合理规定农业贷款的期限,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放贷模式。积极开展小额农贷工作,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级面、信用户的贷款证发放率、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内贷款满足率达到100%;六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特别是要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农民购(建)房、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五、加强监管引领协作,创建有利工作环境

(一)科学实施监管问责。一是对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相关程序,“三查”独立、勤勉尽职,只是由于市场突变而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充分保护信贷人员在县域开展信贷营销的积极性;二是为增强县域银行机构资金实力,对监管达标、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年中存贷比可放宽至85%,年末按要求达标;村镇银行可以在成立五年内逐步达到存贷比要求;三是县域金融服务好坏将纳入“良好银行”评选的重要内容,对改善县域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实行市场准入审批“绿色通道”、建议其上级行给予奖励等激励措施。对改善县域金融服务推动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约束性的监管措施。黄石银监分局将按年组织对辖区内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单位,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辖区银行业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四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服务县域经济的实际,在财务费用、工资薪酬、干部选拔等方面向县域机构倾斜,鼓励素质良好、业务过硬、经验丰富的高管和信贷人员充实县域机构,提升服务县域经济的水平和能力。

(二)注重工作沟通联动,创建良好信用环境。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找准改进县域金融服务的着力点,深入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形成银政联手、银企联动、银银联合的工作格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定位、优势互补、突出特色、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形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体系,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民诚信意识,提高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覆盖面,不断改善县域信用环境。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打击查处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确保地方金融稳定。黄石银行业协会要从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立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名单,维护银行同业利益。同时,针对黄石票据利率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规范辖区内银行业票据定价行为,营造银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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