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荆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荆政办发〔2013〕4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地2013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13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方案》和《2013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各地要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对照《考核办法》计分表和实施细则,对2013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量化打分,于2014年1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上报市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附件1

2013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方案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结合《荆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市政府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政府2013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政府签订的《二○一三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2.《荆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人员组成及分组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监察局、综治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委、文体新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组成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组。此次考核共成立3个考核组,组长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综治办

成员: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消防支队各1人,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联系人:宁操18872862122);

考核单位:掇刀区、钟祥市、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市财政局、市住建委、消防支队各1人,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联系人:李克波18872862198);

考核单位:东宝区、沙洋县、沙洋监狱管理局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市文体新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各1人,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联系人:陈锐18872879266);

考核单位:京山县、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石化总厂

三、考核时间

2014年1月7日至10日,具体时间各组自行确定。元月9日前,各考核组向考核办公室提供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由各组联系人负责)。

四、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

(一)火灾预防。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基础。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灭火应急救援。

(三)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

五、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暗访、初步反馈等程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听取县级政府2013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二)实地抽查。查看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情况;查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查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四)意见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县级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考核实施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由市消防支队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

(六)情况通报。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六、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级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级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考核结果交由市级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2

2013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docea6e1fc38beef5d85dae4e298c30f548.doc(96.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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