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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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十堰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
(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集中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三)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工程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规划。各县(市、区)要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发布实施。市发改部门、各县(市、区)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专节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约谈机制,继续坚持事故“说清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六)着力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七)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八)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安全培训进党校、学校。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机构管理。
(九)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十)继续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达标的要提档升级,要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
(十一)狠抓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强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生产预防费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二)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组织开展安全文艺作品创作、安全文艺汇演、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
五、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工作
(十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四)强化各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十五)突出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以整合技改为名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反面典型。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十七)以推进电子审批为抓手,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促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发证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十八)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十九)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完善现场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二十)认真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各级要根据监管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并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行动。
(二十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二十二)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推进委托乡镇执法。
(二十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执法考核,健全执法档案,提高执法水平。
八、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治措施
(二十四)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专家排查隐患、安全生产专业人员隐患整改效果评价、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等制度。
(二十五)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在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限制。
(二十六)煤矿重点抓好整合技改、整顿关闭,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监督管理。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
(二十七)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矿产资源整合和采空区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突出抓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的落实。尾矿库抓好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险、病库治理。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领域要推动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快化工企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
(二十九)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抓好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提升,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加快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
(三十)建筑施工领域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积级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创建。
(三十一)道路交通安全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农村道路以及专用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十二)水上交通安全要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渡口、渡船隐患排查治理。
(三十三)消防安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
(三十四)稳步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建设,理顺职能、充实人员。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十五)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把城市管网特别是化工、燃气等管道的设计、建设、验收、维护运行等纳入安全监管,制定城市道路和地面开挖、公共设施维修等安全规程,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事故发生。
九、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及救助基地建设
(三十六)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根据高危行业和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着力加强十堰市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加速推进市级矿山、危化品等救援基地建设。
(三十七)加快推进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覆盖重要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县应急救援体系。
(三十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报备及管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三十九)加强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及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纳入“十二五”重点规划,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所必须的交通、现场检查检测、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装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投入。抓好各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四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金安工程”总体规划和省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建成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高危行业信息查询、执法监管、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电子档案等业务信息系统。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推广试点工作。
(四十一)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在煤矿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单体液压支护、光面爆破、锚网喷联合支护、吊挂人车等新设备新工艺;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化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全程在线监控系统和尾矿干排等安全技术措施。
(四十二)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烟花爆竹行业推行机械化生产和新型安全烟火药。
(四十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四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打击安全评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评价质量。
十一、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及队伍建设
(四十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增加执法人员。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建立执法监察大队。配强人员,配齐设备。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安全监管人员,并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十六)继续开展以“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建设“学习型”和“创新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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