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和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和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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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和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提升社会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区已获得“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称号的单位(居住小区)开展复查工作。同时,启动2014年度“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工作
2006年以来,市政府命名表彰了五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这些单位(居住小区)为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部分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放松了建设管理,存在绿化美化效果逐年倒退,把绿地改作他用的问题;还有部分园林式单位由于破产、拍卖,原单位不复存在。因此,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绿化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随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评选标准》规定,对我市已获得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称号的单位、小区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实行动态管理。
(一)复查时间
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二)复查范围
城区范围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
(三)复查内容
依照《随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评选标准》进行复查。重点复核荣誉称号获得以来绿化工作进展情况(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各项绿化指标发展变化情况);近年来单位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等。
(四)复查程序
1.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自查并申报;
2.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步审核;
3.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查看、核对;
4.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重新命名。
(五)复查结果评定
百分制记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居住小区),取消其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
(六)组织领导
成立随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袁善谋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复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风景园林管理局,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2014年度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部队和居住小区、社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申报条件:
(1)庭院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
(2)领导重视单位(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领导与基础工作健全;
(3)绿化规划建设品位高,合理布局,品种多样,特色鲜明;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效果好,苗木生长旺盛,绿地干净整洁,园林设施完好;
(5)单位(居住小区)环境设施优美,爱绿、护绿氛围浓。
2.绿色社区申报条件:
(1)重视所辖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将绿化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绿色社区”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社区布局合理,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大力倡导社区居民积极植树种草及个人认养树木活动,多渠道增加社区绿量,使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3)充分利用社区背街小巷及闲散的边角土地,实施见缝插绿,宜绿则绿,做到黄土不露天;利用社区所辖单位和居民住房及围墙,大力实施垂直绿化,绿化品种以藤本植物为主,做到“楼在绿中”;利用硬质地面,因地制宜,实施破硬建绿。
(4)鼓励居民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栽植树木,利用阳台、屋顶积极开展立体绿化,多途径地增加社区绿量;对社区所辖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旁、背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做到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提高本社区绿化覆盖率。
(5)对社区范围内有条件的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工程,使庭院绿化与城市道路绿化融为一体。
(6)积极督导社区内单位、居住小区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确保社区内“园林式单位”占社区内单位个数70%以上、“园林式居住小区”占社区居住小区60%以上。
(7)各社区所辖范围内有2~3处公共小游园,为本社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活动空间。
(8)对社区范围内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档挂牌,做到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
(9)各社区设置固定的“绿色社区”创建宣传专栏,并经常更新。
(10)社区范围内环境整洁、优美、清静,“门前四包”工作落实,树木修剪管护良好,无侵绿毁绿现象。
(三)申报验收程序
申报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由庭院使用权单位(居住小区)、社区提出申请,经其所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风景园林管理局,经市风景园林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查,合格后报请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1.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申报材料:
(1)《随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申报表》。
(2)全面反映绿化面貌的彩色照片(大小6寸,不少于5张)及文字说明,包括单位庭院、居住小区(或社区)建设情况概况说明(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居住小区人口、配套设施等);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落实、领导重视程度、群众参与程度等有关情况);单位、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绿化规划设计图及绿化竣工图等图纸资料;单位、居住小区绿化建设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3)报各类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材料。
(4)所有纸质资料均一式两份。
2.绿色社区申报材料:
(1)《随州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2)对照《随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的逐项文字说明材料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3)报各类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材料。
(4)所有纸质资料均一式两份。
(四)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4月20日—5月31日):创建单位提出申请。
2.创建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1日):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完善软硬件建设,报送详细、完整资料。
3.现场核查评审阶段(9月1日—9月30日):由市风景园林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考核。
4.命名阶段(10月8日—12月31日):达标单位由市政府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社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续扩大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途径,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社区的绿化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神韵随州”的客观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早动员早安排,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居住小区、社区)复查和评选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我市庭院绿化、居住小区、社区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二)精心准备,加强整改。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和评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强化责任,认真自查。一是做好软件资料准备。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居住小区)绿化面积认真测量调查,摸底登记,并对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详细记录,采集影像和图片资料汇总,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全面做好复查和申报工作。二是对硬件达不到要求的,要迅速进行整改。已命名的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要对照绿化设计方案,对绿化降到设计标准以下的,要抓住有利植树的大好时机,加大投入,加强整改。
(三)严格标准,广泛宣传。复查工作要贯穿各个环节,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审核、评价,确保本次复查验收及申报评选工作圆满完成。市园林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评选工作的工作督办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申报评选工作取得实效。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本次复查和评选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建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随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复查名单、评选标准、申报表、复查评分表和随州市绿色社区申报表、考评标准等由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另行制发。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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