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随州银行业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随州银行业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随州银行业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银监分局拟定的《随州银行业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8日
随州银行业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市银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2〕6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改善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实现我市经济稳中有进,现结合我市银行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意见》,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增强银行业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改善金融服务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对照《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实施意见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制定规划,加大工作力度,逐项推进落实,有效提升我市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持度,尽最大努力实现信贷投放全年新增60亿元的目标。
二、加大信贷投放
(一)扩大资金来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产品组合营销,大力吸收存款。要提高负债来源的稳定性,鼓励银行探索主动负债方式,适当降低负债集中度,拓展多元化的负债来源。要用好用活允许存款利率上浮的有利政策,加大营销力度,努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要纠正不规范的吸存行为,严禁通过返还现金、科目转换等方式违规吸储、虚增存款。
(二)争取政策资金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向各自上级机构的汇报,特别是积极反映随州“圣地车都”建设和跨越式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机遇,争取更多的授信额度和政策倾斜,切实保证我市优质信贷项目的及时、足额投放。
(三)加大业务拓展力度。表外业务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度日益提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做实表内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加强银租合作、银信合作、银保合作,增加信用投放总量。
三、增加银行网点
(一)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力争3年之内引进湖北银行和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加信贷资源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积极向下延伸非法人分支机构。大型商业银行现有县域网点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或降格,鼓励大型银行恢复或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农业银行要立足服务“三农”的定位,进一步完善“三农”事业部,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
(三)大力发展县域农村法人银行机构。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批量化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向乡镇延伸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和辐射效应。全市农村信用社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采取资产注入、资产置换等行政手段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市场化手段并用的方式,调动多方面资源和积极性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力争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3年之内实现县域一级全覆盖,电话银行3年之内实现乡村一级全覆盖。
四、优化融资模式
(一)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产品,开展信贷、投资、债权、信托、保险等各种工具整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权、集合信托、集合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拓展1+N融资模式,围绕上下游、“一圈两链”,做实“产业链金融”市场。大力推进网上金融业务发展,持续推进网贷业务和电子商务融资服务方式的发展。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推广“贷投联动”、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二)探索多种贷款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包括存货、可转让的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推进股权质押贷款。从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出发,完善现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方式,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支持其实施贷款重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风险早期暴露、审慎经营、科学负担三大原则,对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进行统一规范,合理确定还款方式。
(三)鼓励和支持银担合作。银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协调沟通,促进多方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银担合作稳定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银担合作的业务流程、风险防范等方面入手,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银担合作制度规定,并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积极推动银担合作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担保体系为平台,整合政府、担保公司及银行三者优势,稳步推进以信用担保合作为平台的“抱团增信”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五、降低融资成本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严格规范银行业收费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特点,有区别地确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和浮动范围。积极引入经济资本管理、成本会计核算和内部评级法等相关成果,结合资金流动性、计结息方式等因素,建立精细化定价机制和定价分级授权制,使贷款利率的制定更贴近市场,更趋科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源头治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存贷款稳定增长。要深化程序治理,清理各项业务流程及规定制度中不合理要求。要深化行为治理,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建立不同业务柜面分离、标识分离和岗位分离管理制度。
(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银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银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推进“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落实。要适时组织开展企业融资收费检查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在银行的融资成本。
六、加强融资对接
(一)深入开展“百家机构、千名行长进万企,送金融”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深入一线,走进基层社(街)区、园区,切实了解中小企业对银行服务的需求,努力解决企业遇到的金融服务问题。要进一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打造金融服务满意工程。每个季度搜集被访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访宣传、服务规范、融资服务情况的满意度评分,并进行回访,对反馈不满意的要限期整改。要加强金融服务宣传、帮扶和辅导对接工作,真正为企业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融资平台作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要加大选择、吸纳小微企业会员工作,力争今年末俱乐部企业会员数量较年初有较大增长。俱乐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银企合作、支持企业发展方面的典型,明确各自宣传目标和宣传重点,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要加强与小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融资对接功能,实现“信息对称、风险分摊、收益共享、成本下降、激励相容”的目标。
(三)积极参与开展融资服务系列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合作,推进完善随州市中小企业银企合作体系,搭建金融合作创新平台,积极支持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本着“政府引导、监管推动、多方参与、创新求实、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银政企合作,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围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创业基地等,通过“融资服务行业行、园区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满足辖内企业融资需求。
七、加强重点领域服务
(一)保障重点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国家、省和我市重大项目实施,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并把握好支持方式和重点。对于发改委和有关主管部门新批准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前期准备,及时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已批准的在建续建项目,要按照信贷承诺,及时提供后续贷款。支持项目完工建设。对于已完工的项目,给予必要的建设配套和生产营运贷款。对重点铁路和公路项目的有效信贷需求继续给予支持。同时,要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将绿色信贷理念落到实处。
(二)不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进一步改进贷款工作流程,通过信贷文化创新实现小微企业金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专营管理建设,按照“四单原则”(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评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加大专营机构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单独的小微企业贷款分类、损失拨备和快速核销制度,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工作尽职免职制度。银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监管优惠政策,优先办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在风险权重、存贷管理、不良容忍度等监管指标方面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一定倾斜。
(三)全面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全市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改造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龙头型、科技型、生态型等具有高附加值和带动效应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信贷倾斜。认真落实银监会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和富农惠民金融创新工程,拓展“三农”服务广度,提高贷款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质量。
(四)优先投放“一保两中”住房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按需向廉租房、公租房、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放信贷资金。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优先办理居民家庭首套真实自住购房的按揭贷款。
(五)加大对消费和出口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加强对节能、新技术消费产品、汽车和耐用消费品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满足多样化的消费融资需求。针对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信贷需求,积极推进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方面的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为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企业和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增强其消费能力。对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产品和稳定海外需求的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出口融资服务。探索多种方式,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继续支持风险管理到位的“走出去”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同时,要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支持全市抗旱救灾。
八、坚守风险底线
正确处理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确保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用于全市经济发展最重要、最关键的领域。要大力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细化风险内控制度,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和手段,并确保在内部有效传达和执行。要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密切关注集中度和流动性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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