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汇丰村镇银行”)作为我市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7年12月开业以来,围绕服务“三农”主旋律,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手段,积极筹措资金,努力争取政策,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为了支持汇丰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其支农实力,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汇丰村镇银行的宣传。市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汇丰村镇银行进入我市以来在服务和产品创新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不断提高汇丰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促进我市涉农金融机构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投资回报稳、风险较小的优质支农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给汇丰村镇银行,帮助其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加快业务发展。

二、申报定向费用补贴。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42号)精神,为汇丰村镇银行申报定向费用补贴。同时,要根据汇丰村镇银行在建县设区之前成立的实际,比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116号)精神,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为汇丰村镇银行争取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三、实施税费优惠政策。2008年至2012年,对汇丰村镇银行的税务征收,比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20号)中有关农村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四、增强汇丰村镇银行支农资金实力。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汇丰村镇银行开户存款,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到汇丰村镇银行开户和办理存贷款业务。鉴于目前汇丰村镇银行存贷倒挂的实际,现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导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医保基金或其他财政资金、各类涉农资金存入汇丰村镇银行,以帮助汇丰村镇银行壮大资金实力,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五、切实减轻汇丰村镇银行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干预汇丰村镇银行业务经营,不得强迫汇丰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和实施不符合市场规则的信贷倾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乱摊派和乱收费,严禁巧立明目收取各种赞助费、服务费,严禁违反规定对汇丰村镇银行强行推销产品。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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