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教育局文号:襄教办〔2009〕13号
颁布日期:2009-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襄教办〔2009〕13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单位、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近年来,教育信息宣传工作为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做好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信息宣传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襄樊教育,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教育信息宣传是党的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直接关系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环境的营造,对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构建教育强市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教育主旋律,及时有效地引导社会各界形成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教育宣传要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要多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多宣传尊师重教典型,多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绩,多宣传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感人事迹,注重从正面引导、宣传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宣传的归口管理,杜绝虚假宣传、片面宣传,提高教育宣传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单位)要成立教育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职能部门和信息宣传人员的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和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校三级信息队伍网络。各地、各校(单位)要选配政治敏锐、事业心强、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水平较强的同志为专兼职教育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同时,要积极倡导全员参与,使信息源、新闻源遍及本地教育战线和本校的各个环节。要努力为信息宣传人员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使他们能及时全面地获取信息,了解当地和学校教育工作状况和改革发展态势,并采取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通讯员的业务水平。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

1、要切实把握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重点和正确导向。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且比较敏感的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围绕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注重信息宣传的时效性、先进性、可借鉴性,要重视总结提炼并力求体现各地、各校(单位)的特色亮点工作及教育教学成果。

2、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管理。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力求做到事实准确、观点鲜明、行文用词规范,杜绝和防止情况不明或无法确定其准确性的信息或新闻。要严把质量关,提高真实性,不断开发较高层次的信息宣传稿

件。要严把审查关,基层学校(单位)宣传和信息必须经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涉及政策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稿件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涉及全市性的重大教育新闻事件要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完善考评,注重长效

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表彰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根据市教育局信息宣传稿件质效考核结果,定期评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附件:襄樊市教育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信息工作

襄樊教育简报

市委、市政府

信息采用

省教育厅

信息采用

省委、省政府

信息采用

教育部

信息采用

10-20分/条

20-30分/条

30-40分/条

40-50分/条

60-80分/条

备注:

1、本办法考核的信息只适合于正面宣传报道,负面报道按照相应级别标准同等扣分。

2、凡被各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加倍计分。

3、区间分值的取值以字数为准,一般300字以内取最低分,以上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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