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分行开展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分行开展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樊政办发〔2009〕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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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分行开展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分行关于《开展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分行
关于开展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农业银行农村(农户)贷款覆盖面,确保贷款“贷得出、收得回、有收益”,并逐步形成良性循环,迫切需要银政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建设活动以改善农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贷投放环境为目的,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银行主抓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金融生态办具体开展创建工作。
二、活动目的
通过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建设活动,宣传诚信知识、发动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培养诚信意识,开展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的评选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市金融生态办、市银监局、市农行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行,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创建和诚信乡镇、村、户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3、各乡镇政府成立“诚信乡镇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诚信乡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信用乡镇创建办合署办公,负责辖内贷款农户项目筛选及推荐,协助贷款清收、诚信教育和评定推荐等工作。
4、各村民小组和居委会成立农户贷款工作小组。确定贷款农户名单及基本情况,交乡镇政府“创建办”审核;组织对出现逾期不还等问题贷款的清收,对出现的骗贷行为要迅速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及诚信户推荐,制定奖惩措施。
(二)加强对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活动的领导。
1、将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市级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的评选与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一起开展。
2、将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创建工作,作为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不配合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区,一律不得参加省政府信用县(市)、区的考核。
3、将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对乡镇的考核,对不配合开展活动导致诚信意识滑坡、贷款损失较大的乡镇实行信贷禁入限制。
四、评先表彰
评定工作分为两个等级,即襄樊市级和县(市)、区级。襄樊市级诚信村和诚信乡(镇)的评定由襄樊市创建领导小组与市金融生态建设办公室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县(市)、区级诚信村、诚信乡(镇)和诚信户的评定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县级金融生态办和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比照襄樊市级评定办法执行。襄樊市政府将把评定结果纳入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年终工作进行考核。
(一)名额分配。
每年在全市评选出襄樊市级诚信乡镇6个,诚信村6个,诚信户30个;评选襄樊市级诚信乡镇、村、户建设先进工作者10名。每县(市)、区评选出县(市)、区级诚信乡镇2个,诚信村5个,诚信户3—50个;评选出县(市)、区级诚信乡镇、村建设先进工作者10名。
(二)评选程序。
1、每年元月初由各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对上年度“诚信乡镇、诚信村、信用户”进行初评,然后上报各县(市)、区金融生态办,由县(市)、区金融生态办组织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对候选乡镇、村、户进行复评。经过复审无逃废债的乡镇、村、户为县(市)、区级“诚信乡镇、诚信村、信用户”,由各县(市)、区金融生态办报经县(市)、区政府进行表彰。
2、每年2月初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市)、区级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中择优选取部分乡镇、村、户为候选市级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户,并提出名单报市金融生态办,市金融生态办组织涉农金融机构进行复评通过后报市政府。
(三)评选标准。
1、诚信乡镇的标准。
(1)辖内农户、农村小企业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上;
(2)辖内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20%以上;
(3)辖内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无拖欠农行贷款;
(4)清收2008年底前辖内农行老贷款不低于10%或者不少于5万元;
(5)纳入兴乡(镇)、兴村计划中规划实施。
2、诚信村的标准。
(1)辖内无一户恶意逃废农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2)辖内农户、农村小企业及业主无冒名贷款、私贷村用、赖、抗债和骗贷户;
(3)辖内贷款覆盖面应达到总户的10%以上;
(4)辖内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
(5)推荐的贷款农户、农村小企业合格率、诚信度达到100%。
(6)清收2008年底前辖内农行老贷款不低于10%或者不少于1万元。
3、诚信户的标准。
(1)提供给金融机构的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2)无欠债不还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无经济纠纷、无邻里纠纷;
(4)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5)无嗜赌、吸毒等行为。主题词:金融生态建设△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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