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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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5〕38号
农村电网建设是重大发展工程和民生工程,对于扩大有效投资,激活农村消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更加注重农村电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农村电网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助力引导,更加注重农村电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优质服务,以攻坚克难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投资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合力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2015-2020年,全市农村电网累计投资超过60亿元,其中前3年投资40亿元。到2017年底,农村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现象基本消除,全市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显著增强,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基本充裕,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现代化农村电网体系基本建成,县城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71%,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3%,县城供电可靠率达到9994%,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0%。
(三)实施范围。县级行政区域内(含国有农林场),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以及用于解决农村用电的新建太阳能发电、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实施重点为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四)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农村电网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区域的发展规划、负荷特点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坚持“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导线一次到位”,优化网架结构,推进农村电网智能化建设;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要求,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本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供电公司配合提供基础资料。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核心,贯彻标准化,体现差异化,将农村电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做好与土地、城乡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规划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确保规划项目能够落地,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各方力量,多方筹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金。宜昌供电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统筹使用农村电网建设资金。
(三)理顺管理体制。继续做好兴山县农电体制上划及后续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尽快理顺电力自供自管农林场和小水电供区的农村电网管理体制,保障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整体推进。宜昌供电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区域,其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主体要自筹资金投入电网建设,确保区域内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35千伏及以上农村电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简化核准手续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35千伏以下农村电网项目,由宜昌供电公司统一报请省电力公司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全市农村电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电网建设协调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电磁辐射、电磁环境等电力环保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疑虑,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农村电网建设。要开放农村电网工程建设市场,鼓励市内外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农村电网建设。要依托农村电网项目建设,带动市内电力相关产业发展。
(三)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行政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制订农村电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电网建设标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将农村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电力设施布局用地。市交通部门负责协调电力线路跨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相关事宜。市住建(城管、园林)、林业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协调做好电力线路走廊内树障清理工作。市经信部门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以及重点工业园区、重要用户相关用电事宜协调,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房、违规种植行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打击盗抢建设物资、破坏施工设备、干扰正常施工秩序等不法行为。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宜昌供电公司作为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责任主体,要负责争取省电力公司按期下达资金计划;负责组织各级供电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技术标准,强化物质保障,提高施工水平,做好安全管控;负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负责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市、县两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档案资料;负责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负责优化农村电网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宜昌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网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动态服务管理。宜昌供电公司要按季度将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农网办;年度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完成目标、实际工作量等进行总结,形成详细报告报市农网办。市农网办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级供电公司要按季度将本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公司要定期公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市农网办每年评选2-3个县市区作为农村电网建设示范县市区,优先安排资金计划;对项目组织、施工、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减少或暂停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约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有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项目建设、施工组织疏于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项目建设环境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宜昌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宜昌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宋文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袁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卫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正雄市发改委主任
王大真市经信委主任
李秀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华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立新市住建委主任
刘彦才市环保局局长
马宏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鹏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夏文翰市规划局局长
陈宏彦市林业局局长
宋秀钿市物价局局长
郭向东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李文立宜昌供电公司总经理
万勇宜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郭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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