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郴政办函〔2009〕149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
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为促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范围
(一)政务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二)咨询类: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政策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反映市内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或者对有关组织、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以及推销类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市长信箱”办理范围。
二、办理机构
“市长信箱”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市信息化办共同负责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类信件的办理;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类信件的办理;市信息化办负责来信的分拣、咨询类信件的转办、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和“市长信箱”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
三、办理原则
“市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政务类信件
1.受理。市政府督查室受理市信息化办转来信件。
2.交办。一般信件转市直部门直接办理;重要信件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信件明确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信件以市政府督查室“市长批示件交办单”的形式交办,明确主办单位、办理回复的形式和时间。
3.承办。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信件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办理;联合办理信件时,主办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处重要信件,研究协调解决信件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办信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理时效与质量。
4.答复。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写信人,同时以书面形式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非涉秘信件,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答复。
(二)咨询类信件
咨询类信件由市信息化办转办,由承办单位答复写信人。非涉秘信件,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答复。
(三)信访类信件
信访类信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时限
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信件,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报告办理进度。对领导有明确批示或情况紧急的信件,按要求办理。
市信息化办转办的信件,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信访局转办的信件,承办单位按信访有关规定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办信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办信工作。同时,要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各承办单位年终要对“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施考评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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