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听证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非常重视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今年,省政府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纳入了对市州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评估,市政府也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纳入了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评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着力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二、要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

要实行听证会年度计划制度,加强听证会量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2011年度工作安排,在4月3日前将拟举行听证会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梳理编制,形成听证会年度计划。对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今年,每个县市区政府(不含部门)至少要举行5次以上听证会,市直部门至少举行1次以上听证会。要确保听证质量,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凡是不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或者听证代表不具有广泛性,不正式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一律视为未举行听证会。对未完成听证会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在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评估中将按有关规定扣分。

三、要及时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好听证会年度计划,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每一次听证会举行后,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并将听证会情况告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联系人:曹卫清、熊亮,联系电话:0734-8812578)。

四、其他事项

各级各部门在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时,发现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需要由市政府进行的,应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衡政发[2009]21号)的规定,按程序提出听证建议,由市政府办报送市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听证程序,市长确定听证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代表市政府举行听证。

市政府办、督查室、市监察局会同市法制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各级各部门201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发现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进行听证不安排听证的或举行听证会不符合程序的,市政府将在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评估中按有关规定扣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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