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 | 文号:娄政发〔201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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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把握移动互联网发展机遇,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国家、省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企业创新和人才创业。完善投资体系,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加快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和市场培育。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推进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用3-5年左右的时间,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服务,打造配套设施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人才与企业聚集、创新创业活跃、产业集聚发达、应用示范显著、生态环境优美的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区,同时与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创业创新等新兴服务业态紧密结合,统筹发展,整合资源,相互促进。到2018年,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集聚3-5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示范企业,培育100家具有创新活力的成长型企业,扶持2个以上移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加快软件、平台、应用、创意等环节的创新发展,促进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将电信、广电等网络基础资源建设纳入社会基础设施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好铁塔基站、通信有线机房、无线通信基站站点、通信管道等基础设施。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全面实施光纤到户,在城区新建住宅区严格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讯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讯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扩大4G网络建设普及区域。按“智慧城市”建设要求,2015年底实现城市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区光纤网络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
(二)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以万宝新区高铁南站周边作为全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核心示范区和主要承载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服务的要求,力争至2018年,打造配套设施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人才与企业聚集、创新创业活跃、产业集群发达、应用示范显著、生态环境优美的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区。
(三)突出重点发展方向。结合我市移动互联网现有的基础和优势,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着力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众创空间;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利用移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促进传统电子商务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移动智能安防,加强学校、社区、市场、家庭等区域安防服务;加快移动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推进我市北斗卫星、位置服务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此外,还应积极推进移动互联网在金融、物流、文化等领域的发展。
(四)引进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对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企业,其总部从异地整体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的,要开设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办理相关手续,优惠提供办公场地,优先满足人才生活配套、保障建设用地,按市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支持,全力协助其加快建设速度。
四、政策措施
(一)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经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评估认可的服务平台,给予其建设投资额(软件和硬件)20%的补助,单个平台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50%的移动互联网产业中小微企业,视其规模和增速情况,给予企业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进驻产业聚集区。1.贷款补贴:对进驻聚集区的移动互联网企业的贷款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在2年内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20万元。2.房租补贴:由聚集区对进驻企业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千万元、2千万元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对获得移动互联网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在2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市内实际应用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10%对专利发明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对传统产业与移动互联网产业融合对接、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项目视其投资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七)支持移动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大型国际、国内移动互联网展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在娄底组织召开有影响力的移动互联网展览会或行业峰会,市本级视会议规模、影响力等因素给予适当补贴。
(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新引进的移动互联网高端人才(按省定标准予以认定),按不超过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免费提供周转住房,最长不超过5年;对在产业聚集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在娄底范围内购房的,按购房合同金额给予40%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万宝新区每年配套安排1000万元,连续支持3年。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区相关部分的配套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机构)的引进扶持、人才引进与激励、企业(团队)创新创业场地补助等。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移动互联网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构建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资金向移动互联网领域倾斜,对移动互联网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我市有订单、有市场、讲诚信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移动互联网企业。鼓励我市移动互联网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海外市场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和公开发行股票,对成功挂牌和公开发行股票的移动互联企业按我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宽容失败、积极创新的良好氛围。按照“公开为常态、保密为例外”的原则,开放政府信息资源,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信息资源,从事移动互联网服务。政府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工作,为移动互联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考核办法制订、人才认定、专项资金审核发放、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以及协调解决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等。
本意见适用于娄底市本级、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订相关政策。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娄底市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http://www.hnloudi.gov.cn/zwgk/szfxxgkml/zfwj/zfgfxwj/201508/t20150826_224001.html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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