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湘政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

(一)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城镇常住人口吉首市人平3.3厘、其他县人平3.0厘的面积标准保有城镇菜地面积(各县市扩补菜地面积规则见附表)。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城镇蔬菜基地规划,所有城镇菜地由县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造册建档,县市人民政府行文明确。抓好“八百二千工程”建设,各县市要建好一个以上的百亩城镇蔬菜基地,州与吉首市、凤凰县共同建好社塘坡、三拱桥2个千亩以上高标准蔬菜基地,确保城市蔬菜供应较长时期稳定。征用城镇菜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规定,报经县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按照吉首市每亩10500元、其他县每亩7500元的标准,依法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后方可实施。

(二)加快富硒高山反季节蔬菜和特色蔬菜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州高山蔬菜和特色蔬菜年播种面积达到60万亩,建成10万亩八面山、羊峰山、白云山、腊尔山、勤丰片五大高山蔬菜优势生产区;建成10万亩龙山、永顺、保靖、花垣鲜椒优势产业带,5万亩泸溪玻璃椒基地;建设5万亩吉首市双塘-凤凰县吉信-泸溪县解放岩生姜生产区域。重点加强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地预冷库和冷藏运输设施建设。在切实抓好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建设的同时,开展州、县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

(三)加强蔬菜品牌体系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蔬菜生产、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支持组建蔬菜经济合作组织,支持营销大户搞活蔬菜流通,加快发展规模经营。加大对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蔬菜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加大湘西富硒特色蔬菜品牌创建力度,支持企业创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充分利用我州农业资源优势,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向蔬菜产业开发。积极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规范食用菌生产经营秩序。

(四)加快蔬菜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蔬菜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充实蔬菜技术员队伍,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保障无公害农资供应,实施“科技兴菜工程”。大力推进蔬菜规模化、专业化育苗供苗,保障种苗的质量和数量,三年内建成1个州级集约化育苗中心,县市建设好适应生产需求的设施育苗场(站)。大力扶持、正确引导蔬菜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蔬菜生产投入品管理和服务,打击假劣种子、肥料、农药等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推进蔬菜生产保险,有条件的县市可对保费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切实保护菜农利益。

二、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

(一)改善流通设施条件。根据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编制流通市场发展规划,构建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蔬菜批发市场网络和蔬菜零售市场网络。重点升级改造吉首市五里牌蔬菜果品批发大市场,建设一批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和销地蔬菜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质量检测、电子商务、冷藏保鲜、冷藏运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农改超”力度,加快城市配送中心建设,支持社区菜店建设,便民利民。对蔬菜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加大农产品经营秩序综合整治力度,禁止乱收费,降低摊位费用,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二)加强蔬菜产销对接。蔬莱批发市场要根据市场消费需求,与州内外优势产区加强协作,建设稳定的蔬菜供应基地。支持蔬菜生产经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对接超市、酒店、单位食堂和社区菜店,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成本。重点扶持一批从事产销一体化的蔬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

(三)建立和完善蔬菜信息网络平台。商务、物价、蔬菜部门按各自职责支持建立覆盖主产区和城市主要蔬菜批发市场的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蔬菜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生产适销对路的蔬菜品种,引导经营者合理安排经营活动。

(四)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州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蔬菜车辆免收通行费,同时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5%误差范围内的鲜活蔬菜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三、加强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制修订蔬菜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加工等地方标准,构建蔬菜生产与产品标准体系。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蔬菜向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管理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加大湘西富硒特色蔬菜品牌培育与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

(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街道)配套并延伸到规模基地的检测体系,蔬菜主产区、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大型消费团体要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加强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测等工作,实行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测,把好蔬菜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三)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工与生产”的对接与互认。在蔬菜生产企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完善的蔬菜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生产有档案、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四、加强蔬菜调控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切实贯彻落实蔬菜工作县市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据需要专题研究蔬菜工作,帮助解决蔬菜产销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和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与措施;要制定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要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要加强蔬菜工作队伍建设,适应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就蔬菜工作县市长负责制实行考核,县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实行考核。

(二)建立蔬菜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建立蔬菜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一是建立蔬菜发展补贴专项,按照非农业人口吉首市每年10元/人、其它县5元/人的标准,归集蔬菜发展资金,列入县市财政预算,用于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及蔬菜产销应急的宏观调控等;二是州人民政府每年整合发改资金500万元、财政资金500万元,专项支持城镇蔬菜基地建设;三是州、县市人民政府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四是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缴、免缴、缓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蔬菜基地开发、改造及相关设施建设;五是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安排的相关项目和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三)加强城市蔬菜供应应急能力建设。要制定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实行基地存园菜合同储备与冷库储备相结合、以基地存园菜合同储备为主的蔬菜储备制度。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救济办法,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产销的服务力度,积极开展信贷服务。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

附:湘西自治州城镇菜地现有面积及需扩面积规划表

二O一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城镇菜地现有面积及需扩面积规划表

单位:亩

单项目

县市

城镇人口

流动人口

合计需要

菜地

现有菜地

还需扩补菜地

按三年平均年

扩补

(万人)

需要菜地

(万人)

需要菜地

小计

其中

老菜地

新菜地

吉首市

27

8910

233

1165

10075

5674.99

1502.03

4172.96

4400.01

1466

古丈县

6

1800

54

270

2070

1222.58

861.73

360.85

847.42

282.5

泸溪县

9

2700

26

130

2830

2111.91

1611.01

500.9

718.09

239.4

凤凰县

10

3000

536

2680

5680

1650

1000

650

4030

1343

花垣县

14

4200

60

300

4500

1445

1235

210

3055

1018

保靖县

9

2700

16

80

2780

1436.65

393.5

1043.15

1343.35

447.8

永顺县

11

3300

189

945

4245

3505

500

3005

740

246.7

龙山县

14

4200

86

430

4630

1380

1380

3250

1083.3

合计

100

30810

1200

6000

36810

18426.13

8483.27

9942.86

18383.87

6127

注:吉首市属地区所在地,按人平3.3厘计算菜地,其他县按人平3厘计算,流动人口按在本地住3天,每天1斤菜计算扩补面积。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