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动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函 [2009] 57号
颁布日期:2009-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动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函[2009]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推动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推动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加快我州银行卡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推进银行卡应用为核心,以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进全州银行卡产业发展,促进银行卡产业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2009-2010年)。银行卡发卡量达到210万张,农民工持卡量达到40万张,实现城镇就业人员和85%的农民工持有一张银行卡,州直50%的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ATM机达到200台,20%的乡镇拥有ATM机。银行卡同城和异地跨行交易转接成功率达到99%。全州二星级以上宾馆、重点旅游景区可以受理银行卡。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户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州50%的乡镇拥有两户以上商户受理银行卡。全州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20%左右。

(二)中期目标(2011-2015年)。实现全州人均拥有一张银行卡,发卡总量达270万张。城镇成年人和农村中、青年都会使用银行卡。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ATM机达到350台,80%的乡镇拥有ATM机。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现通存通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90%以上。所有乡镇拥有两户以上商户受理银行卡。全州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培育和完善刷卡消费区。2010年底前将8县市商业步行街培育成“刷卡消费一条街”,街内固定商户均能为消费者提供刷卡服务。加大POS机布放力度,从2009年起,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户安装直联POS机。到2010年,力争银行卡特约商户达到3000户。

2、加快发展旅游服务区银行卡受理市场。2009年,各大旅行社全面安装POS机,实现旅行团团款POS机刷卡转账;完成各大景区门票站POS机安装工作。到2010年,全州主要旅游区的门票、购物、餐饮、住宿等均能受理银行卡。

3、加快外币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强联网通用受理外币卡业务推广工作,力争到2009年底各入网机构全部开通外币卡收单业务,所有ATM机和三星级以上宾馆都能够受理国际五大发卡组织发行的外币卡,部分二星级宾馆能够受理外币卡。

4、拓展公用事业单位用卡领域。推行在3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安装POS机。积极推广手机支付等新兴业务,改善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到2010年底,在全州各类公用事业缴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基本实现银行卡支付。

5、推广应用带有POS功能的税控收款机。结合国税、地税部门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契机,建立金融税控收款机投放、维护机制,改善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成效。

(二)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1、普及借记卡应用。各发卡银行要大力推进银行卡发卡业务,普及借记卡应用,提高借记卡使用效率,到2010年,基本实现储蓄账户的存款人同时成为借记卡持卡人的目标。

2、大力发展贷记卡。加强引导、突出重点,积极发展贷记卡,力争到2010年新增贷记卡占新增银行卡的比例达到30%左右。

3、推广使用银行IC卡。逐步推广银行IC卡在交通、医疗、社会保险等各类公用事业缴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领域的运用,大力推广使用“市民一卡通”。

4、积极推广公务卡。在政府引导下,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引导现金支付的公务支出逐步转化为银行卡结算。

5、扩展银行卡功能。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入网步伐,尽快实现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所有营业网点发放银行卡。农村信用联社要在2009年底前将“福祥卡”的功能扩展为适合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多功能信用卡;邮政储蓄银行要发行适合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卡;农业银行要大力推广“惠农卡”。发行具有湘西特色的银行卡,打造“神秘湘西”品牌,向世界推介湘西。

6、推进农村银行卡普及工作。实施农村支付结算“速通工程”,积极组织推动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加大对农村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立足农村实际,大力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扩展服务范围,不断创新和丰富支付工具。到2009年底,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县及县以下营业网点均能受理银行卡办理支现业务;2012年底前,实现凭卡办理存、取款。从2009年开始,在凤凰开展创建“支付环境示范县”工作,以此推动整个湘西州支付环境的改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推广银行卡、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纳入工作范畴,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秘书长、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公安、银监、银联及各商业银行为成员的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业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银行卡业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商业银行、银联、旅游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我州丰富的旅游资源,共同推动“神秘湘西”旅游卡发行工作。财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在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引导公务人员带头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实现刷卡支付,引导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使用银行卡,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转入农民在农村信用联社或邮政银行的银行卡账户。人民银行要组织金融机构在乡镇建立农村支付业务服务站,在村级建立支付联络员制度,向农民普及支付结算和银行卡知识。工商、税务、金融机构在对银行卡特约商户进行相关年检时,应将POS机使用情况作为年检内容。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缴税收的商户,在实行银行卡结算后的一年内,原定期定额征缴税收办法不变。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建立良好的用卡环境。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处理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搞好银行卡使用的风险防范,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应答和信息反馈渠道。

(三)强化安全防范。构建银行卡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打击和防范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有效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及时归并银行卡持卡人不良信息。2010年底,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健全银行卡内控制度,强化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银行卡技术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技术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卡伪造和欺诈交易,规范银行卡市场准入。公安部门要加强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

(四)改善支付环境。一是加快POS机安装进程,降低交易费用。银联及商业银行要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城区特约商户POS机的安装步伐,力争2009年底前实现政府采购商户100%安装POS机,2012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商户全部安装完毕,并有计划、有步骤向农村辐射。同时,制定降低交易费用的措施;二是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金融机构密切配合,逐步实现辖内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通存、通兑;三是州银监分局要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进农村和金融机构布设ATM机。

(五)普及银行卡知识。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安排新闻单位在农民工返乡旺季,通过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向农民工宣传银行卡知识。银联公司、金融机构要通过不同形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银行卡基本知识,倡导持卡消费,共同营造良好的用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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