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失效)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7 | 失效日期:2014-10-10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水平的通知》(湘民办发〔2010〕71号)精神,综合考虑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等因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0元/月提高到230元/月。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