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农村居民点多依山而建,房屋结构简陋,耐火等级低,可易燃物较多,且距水源较远,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投入和灭火设施器材不足,救援力量单薄。村民消防安全知识缺乏,防火意识淡薄,农村火灾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双牌、道县、江华、江永等地农村先后发生了火灾,给当地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给基层乡镇政府维稳工作增添了难度。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农村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各乡镇驻村蹲点干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导。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与信访维稳、创先争优、安全生产等工作一起安排部署。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层层签定消防工作责任状。要完善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督查机制,对工作不力、消极被动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各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提高火灾事故防控的能力。

1、各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等适应灭火需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人口超5万或GDP超亿元的经济较发达的建制镇原则上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购置小型水罐消防车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装备,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

2、各行政村、自然村组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者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火钩、火叉、长梯等灭火设备、设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3、消防部门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制定灭火预案并指导开展演练,提高农村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4、要利用农民工返乡、中小学生假期、大学生村官任职等时机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充实壮大农村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宣传,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普及防、灭火基本常识。

三、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切实推进农村乡镇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2、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对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核工作。

3、各地要对农村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规划并组织实施。要结合农村木板房改造和茅草房改造,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耐火建筑材料;要结合“村村通”工程,配套安排资金,加强村组内的消防车道建设;要结合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管道、消防水池、消火栓等供水设施。

4、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配置消防手抬机动泵和实用的灭火器具,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小型水罐消防车,以便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到达各村组,在公安消防现役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伍到来之前,帮助村民群众控制火情并实施灭火。

5、要统筹安排,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结合加快普及户用沼气,加大农灶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安全能源,有效防范火灾;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对村组内和农户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和规范,使架空通讯线、架空电力线不跨越易燃、可燃材料堆垛(场),防止电气火灾;要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村容村貌建设,解决好柴草进村进组、乱堆乱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减少民房火灾荷载,消除火灾隐患。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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