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函〔2010〕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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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72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公开常态化、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为实现永州科学跨越发展服务。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结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落实《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永政办发[2010]5号),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界定公开内容、范围、对象、形式、时限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加强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切实加强主动公开。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开通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系统,加强对“市长信箱”的管理,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继续畅通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等现有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市信息化办、市新闻办、市档案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确定专人负责,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依法稳妥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在供水、供电、教育、卫生、环保、计划生育、交通、通讯等8个行业,全面推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结合行业管理,编制公开目录,搞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市政务公开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用事业局、市电业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公布、实施评估制度。积极开展网上问政,逐步推广行政会议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根据“依法、完整、真实、逐步细化”的原则,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相关政府预、决算情况。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改善政府采购管理。继续加大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和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七)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审计公开制度,规范审计公开内容,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要与专项资金公开、预算公开等工作衔接,搞好部分财政性资金及社会公共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整改(市审计局负责)。
(八)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着力推进项目、规划信息公开。编制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市政务公开办牵头)。
(九)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完成市直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市法制办牵头)。
(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结合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公开(市审改办牵头)。
(十一)切实加强内部公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强化内部监督(市监察局牵头)。
三、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十二)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县区政务中心新扩改步伐,完成所有乡镇建立政务中心的任务。强力扩大项目进驻,除经政府批准外,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整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等资源,建设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管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十三)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同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真正落实窗口充分授权,着力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十四)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窗口建设方案》(永政办函[2009]104号),进一步提高市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条件等要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行联合审批、全程代理和一票制收费,提升政务中心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和全程实时监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化办、市监察局负责)。
(十五)总结推广政务服务经验。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起草规范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启动示范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行动,适时召开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一批政务服务典型经验(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政务公开工作创新
(十六)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每年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应不少于2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抓基础,解难题,促落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
(十七)开展业务培训和理论探讨。把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针对政务公开目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理论探索,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研讨会(市人事局、市政务公开办、市保密局负责)。
(十八)着力推进实践创新。各级各部门要着眼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创新项目的申报、实施与评估工作,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管理创新和机关效能建设中的作用(市政务公开办牵头)。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市政府绩效评估,科学制定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更加注重日常监查、公众参与和社会评议,公开、公正地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做好迎接全省政务公开考核评比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有关部门应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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