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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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张政办发〔20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殡葬改革事关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事关革除丧葬陋习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文明张家界”、建设世界旅游精品为目标,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倡导文明科学节俭治丧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张政通〔2009〕30号,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火化率达到100%;永定城区可视范围内葬坟得到有效控制和整治;城区乱搭灵棚办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区殡葬祭祀用品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殡仪服务规范优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通告》。凡是《通告》规定的强制火化对象必须实行火化。提倡火化的公民死亡后也要逐步过渡到强制火化。城区暂实行土葬的对象死亡后,原则上安葬在公墓区。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一律不准葬坟。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
(二)加强城区殡葬秩序整治。以制止和取缔城区室外搭棚治丧行为为重点,规范治丧行为,倡导文明、科学、节俭的治丧方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城区范围内无室外搭棚治丧和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把工作任务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时依法处置一切违规治丧行为。
(三)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对沿铁路、国(省)道、通航河道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简称“三沿六区”)的乱埋乱葬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发现违法建设的活人墓、特大墓和豪华墓应当及时平毁。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乱埋乱葬的坟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处理。
(四)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遗体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太平间遗体管理、死亡人员情况登记等制度,主动接受殡葬管理执法督查,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五)规范管理殡葬祭祀用品市场。取缔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制造和销售作为土葬用品的石碑市场,规范农村采石制碑行为,防止破坏自然生态环境。逐步取缔永定、武陵源城区和慈利县城的棺木制造、销售网点,规范桑植县城棺木制造、销售行为。对殡葬祭祀用品销售网点逐步规范。
(六)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市殡仪馆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墓区的开发应逐步实现墓区园林化、葬式多样化、造型艺术化、环保生态化,为全市殡葬改革树立样板。武陵源区要规划建设殡仪馆、公墓区,火化对象可在市殡仪馆进行火化。慈利、桑植县要完善县城殡仪馆、公墓区建设。慈利县要尽快安装火化炉,同时抓好殡仪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在乡镇、村居民聚居地建立公益性公墓区。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殡葬改革是革除陈规陋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崇尚科学、倡导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树立张家界良好形象、加快世界旅游精品建设的需要,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将推进殡葬改革列入城乡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制定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殡葬改革工作中部门(单位)职责的通知》(张办〔2007〕59号),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殡葬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城管部门要对在城区临街和公共场所搭棚、在出殡途中抛撒冥币纸钱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林业、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为违规土葬提供棺木、交通工具、土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工商部门要对非法制造、经营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物价部门要对殡仪服务的乱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经投集团公司要抓好市殡仪馆、公墓区的建设,并提供优质服务;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在殡葬管理中违法违规的国家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单位和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殡葬信息。
(三)完善机构,依法管理。永定、武陵源区要尽快设置殡葬管理机构,配备配强殡葬执法工作人员。慈利、桑植县的殡葬管理机构人员要到岗到位,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殡葬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殡葬行政执法的落实。
(四)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殡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同时,落实《通告》关于“对享受城市、农村低保的对象死亡后自愿火葬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的政策。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利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惠民政策,确保殡葬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是殡葬改革的主体,殡葬改革目标最终要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来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标语、宣传车等载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法规和政策,宣传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宣传尊老爱老、厚养薄葬的良好风尚,宣传火葬是当今最好的遗体处理方式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推行殡葬改革的共识,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执行殡葬法规和政策,共同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市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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