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白政办发〔2015〕1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5〕1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结合我市当前在经济、社会事业管理上的实际需要,制定《白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起草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必须按计划进行报送,凡没有列入今年计划的,市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计划外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市法制办批准后,由市法制办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制定的计划外规范性文件(草稿),由市政府领导签批到市法制办审核把关。
二、各部门起草报送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稿,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时应报送草稿的起草说明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指派专人配合。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由申请制发文件的部门完成,在可行性调研论证阶段,起草部门应主动邀请市法制办提前介入,便于了解实情及审核把关。必要时可由市法制办直接组织起草或委托专家、有关单位组织起草,所发生费用由申请制发文件的部门承担。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在论证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分歧意见,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报送市法制办审核草稿时以书面形式说明。
五、申请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向市法制办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必须先经本部门内部讨论通过,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多个起草部门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草稿应以打印形式按实际需要的份数提供,并附带电子文档。
六、申请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在向市法制办报送草稿时,应同时送交与草稿份数相同的起草说明和依据。起草说明中应当包括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施行的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文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七、各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稿时不得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处罚内容;
(二)扩大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
(三)增设机构或增加行政事业编制;
(四)增设收费项目和集资项目;
(五)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六)其他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依据而给管理相对人增加负担的内容。
八、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计划》和《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切实保证起草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稿的质量。同时,对于草稿质量达不到审核要求的,应由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后再报送审核。
附件:白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拟出台
时间
1
白城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年内
2
白城市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细则
市城管局
年内
3
白城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
年内
4
白城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市气象局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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