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府办发〔200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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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府办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五月三日
辽源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5月3日)
为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营造政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辽源城市转型经济转型工作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纠建并举、注重预防,不断强化纠风工作的措施,确保纠风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深入落实,政行风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专项治理工作逐步深化,民主评议工作日趋规范,为促进辽源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注重发挥牵头部门、行业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牵头部门、行业“一把手”对纠风工作负总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好分管工作的纠风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纠风工作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层层签定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牵头部门:市政府纠风办
参与部门:市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区政府纠风办
(二)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1.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开展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清理现行教育收费规定和收费项目,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建立《辽源市教育收费目录》和《辽源市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布。三是探索实践“阳光招生”方式方法,逐步推行重点学校招生按名次递次录取办法,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招生政策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四是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乱收费问题。五是健全完善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工作“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2.深入开展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完善质量管理规范,严控过程质量,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三是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四是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五是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六是严格规范医务考试行为,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保障医务考试公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扎实推进农民权益维护工作。一是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
4.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一是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二是督促协调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点撤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四是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部门: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政府纠风办
5.切实加强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市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四是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编办、人民银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此外,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对“四项专项资金”监管,切实保障涉及公共利益资金安全。
一是由市社保局牵头,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措施,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二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完善监管体系,防范资金风险,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由市民政局牵头,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四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下拨我市的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重点抓好四项评议:一是评议重点部门,在抓好统一评议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联的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6个重点部门的民主评议的有效方式,着力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评议五大系统,抓好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评议;全市中小学校的评议;建设系统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的评议;电力系统评议;通信系统评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三是评议乡(镇)站办所,全市各乡镇站办所全部参加评议。着力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内部评议,按省部署合理确定内部参评单位,以部门为单位开展内部评议活动,着力解决部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行风热线工作。继续办好“政行风热线”节目,统一安排部署全年行风热线工作任务。实行重点部门和行业二次走进直播间。针对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劳动就业、住房、医疗保险等热点问题,适时组织校长、医院院长、就业局长、医保局长走进直播间,现场解答群众关注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平台。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切实把纠风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思想,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细化分解纠风工作任务,落实纠风工作责任。
(二)建章立制,强化预防。
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努力形成靠制度规范、凭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要注意发现纠风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逐步建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及时总结树立纠风工作先进典型,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强化舆论宣传,运用各种有效载体深入宣传纠风工作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好的作法和好的经验。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市交通文艺台、市报社等媒体要积极开设纠风工作专栏,大力宣传我市纠风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纠风工作宣传,努力形成纠风工作人人抓、人人管、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纠风工作纪律。
积极发挥政行风监督员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督促解决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对各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行业要认真查处系统内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真纠实治。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案件查处职能,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决进行纠正,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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