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州政办函〔2014〕9号
颁布日期:2014-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立法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擅自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超越我州立法权限的事项。

二、规范内容要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能照抄照搬国家法律、法规条文,使其真正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积极服务和保障。

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开展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规范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听取相关意见,完成后及时将起草说明、送审稿、法律依据及听取意见情况一并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进行审查。联系电话:2868776。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延边州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

一、单行条例制定计划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承办单位:州文化局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承办单位:州住建局

二、单行条例废止计划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承办单位:州商务局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延边州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承办单位:州政务公开与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

2.《延边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承办单位:州民政局

3.《延边州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试行)》

承办单位:州农委

4.《延边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承办单位:州人社局

5.《延边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承办单位:州科技局

6.《延边州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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