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苏府〔2011〕253号
颁布日期:2011-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苏府〔2011〕2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为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国民体质合格率等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前列;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成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较好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的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民健身合作机制,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卫生、农业、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资源联动,共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主要任务。

1.市民健身素养显著提升。市民健身意识、健身知识和健身能力明显提高,体质健康教育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成为更多市民的基本生活方式;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55%,每人至少掌握1项体育锻炼技能,市民体质明显增强;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大于92%,符合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在校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市、县级市和区级各类体育社团数量达160个以上,每个市属协会拥有2个以上体育俱乐部,各县级市、区级体育协会拥有1个以上体育俱乐部,全市体育社团注册会员达40至50万人。积极探索体育社团组织向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延伸,建成由体育行政部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站)、体育社团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3.全民健身设施更趋完善。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50%以上。规划建设区级体育中心、片区级、社区级体育设施,形成市、县级市和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5平方米(按常住人口),公园、广场逐步增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成日常、双休、节假日三大体育生活圈和城乡一体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

4.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发展晨(晚)练健身、社区体育、体育节和假日体育等活动,将元旦万人长跑、全民健身节、假日体育等活动办成全市的传统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全民健身成果。各市、区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形成传统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打造各地全民健身节日。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培养一批优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5名,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壮大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队伍。

6.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建立市、县级市和区、街道(镇)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逐步形成以苏州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为龙头、各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为中坚、各街道(镇)国民体质监测站为基础的监测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运动评估,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公报;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7.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特色的体育健身产品,发展规范有序的大众化体育健身市场,积极引导和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发动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为各类人群提供多种需求的健身服务。规划并建设运动休闲聚集区,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和健身休闲用品。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不断加大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采用开办全民健身专栏、举办法规条例讲座、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倡导科学健身理念,提高全民健身科学素养。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制作“十分钟体育健身圈”电子地图,为市民科学健身提供服务。做好民间传统体育的发掘、整理、推广等工作。

(二)着力提高全民健身工作水平。

重点改善农村居民、青少年和在职职工的体质状况,倡导人人喜爱并参加一项体育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身参与程度。

1.积极发展农村体育。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加强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在村庄布局调整、居住向社区集中进程中,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大力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文体站和农民体育协会的组织作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开展千村万人篮球、乒乓球比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2.大力普及城市社区体育。将社区体育作为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在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做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建设标准,推进社区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街道和社区“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享受健身服务,整合街道辖区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优势互补,推动社区体育和单位职工体育共同发展。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体育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经常性社区体育活动。推进星级体育社区创建工作。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加快发展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使青少年体质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积极推广学校体育“一校一品”成功实践,形成具有鲜明特色、深受广大学生喜爱的体育运动项目。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活动1小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全校性运动会;在广泛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发现选拔体育人才。大力推进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篮球、足球、手球等集体球类项目和棋类、测向等智力体育项目进课堂。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每年为学生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体育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对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评估机制。要大力扶持民办学校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努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4.加快发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体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健立健全职工体育组织网络。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行业特点、工作性质、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及适合妇女参加的体育活动。坚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保证必要活动时间,定期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试活动,创造条件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办好各级运动会职工部比赛和机关运动会,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5.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把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纳入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积极扶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的规范化建设,推动街道(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公共体育设施要为老年人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应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研究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城乡社区服务应含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内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兴建健身设施。

6.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便利、优质的体育健身服务,不断完善体育、民政和残联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公共体育设施要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研究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和方法。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积极办好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

(三)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服务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中“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及“旧区改建中应考虑安排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等要求,我市新建、改(扩)建居住区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各级体育部门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批、验收工作。要改善老城区体育健身条件,将老城区体育馆、体育场及周边体育设施改造成市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要加快区级体育中心、片区级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自然条件,开辟室外体育健身设施。要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原则,继续在全市城乡兴建全民健身工程(点),并大力推进现有健身设施的升级改造。要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研究出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办法,探索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新建和改建的公立学校体育设施,要按照向公众开放的条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2.实施全民健身组织工程。要健全市、县级市和区级全民健身指导机构以及镇、街道体育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等体育社团组织建设,加快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进程;依托公共体育设施,积极发展城乡体育健身俱乐部,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健身俱乐部;支持、扶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体育健身组织,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要建设市星级体育社区和一批晨(晚)练健身示范站(点)。

3.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工程。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积极发展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一支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逐步实现体质测定数据与市民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加强对国民体质和体育健身方法的研究,形成体质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继续扩大“全民健身系列大课堂”覆盖面,鼓励各县级市、区开设站点免费指导市民健身。

4.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工程。组织好市元旦万人长跑、全民健身节活动、“假日体育”等活动,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系列大课堂活动服务内容。加强全市联动,深入开展体育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军营,进校园活动,定期举办市、县级市和区综合性运动会,定期举行镇、街道、社区全民健身运动会,常年开展节假日体育和各类体育健身活动。总结“阳光健身卡一卡通”成功实践并深入推进,扩大全民健身定点场馆和阳光健身卡覆盖面,建设好“环太湖体育圈”苏州市全民健身基地及特色体育学校、镇和街道等群众体育品牌。

5.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通过举办全民健身系列大课堂、健身咨询会、健身知识巡展等活动以及各类媒体、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公益广告等方式,不断拓宽全民健身宣传渠道。组建科学健身讲师团全民健身小分队,面向群众,开展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开辟“全民健身在线”专栏,结合大型活动或重大事件,举行直播、访谈活动,传播科学健身理念,指导市民科学健身。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平台,为市民健身提供全方位信息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体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配合体育部门共同做好本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成立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协调机构,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各地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和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同时,要划拨一定经费,专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支持、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好工作。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重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活动,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实施考核评估。

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明单位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对在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推进法治建设。

体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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