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以及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将财政资金置于“阳光下”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和高效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主体和内容

(一)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原则

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要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做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的公开,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和本部门管理的重大民生专项资金预算的公开。

(三)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

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参照省级和其他省辖市的做法,采用相对统一的格式和内容。主要包括:

1.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的文字概要;

2.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的收支预算表;

3.本部门收支预算表的简要说明(用于对本部门收支预算进行解读和释疑);

4.为充分体现各项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还应公开本部门涉及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资金预算,包括资金安排计划、分配方案、分配标准等具体信息。

三、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计划安排

2013年,选择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11个部门进行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试点。

从2014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市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信息公开。

四、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该项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充分考虑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做好保密审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等文件精神,完善保密审查制度,从严把关,确保不因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而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三)按规定时限进行公开。2013年起,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预算和重大民生专项资金预算,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为部门预算和重大民生专项资金预算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各部门(单位)也可以利用单位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宣传小手册等途径,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五)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市级部门预算和重大民生专项资金预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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