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标准》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15〕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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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标准
根据《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重要防护绿地、主干道行道树绿带、风景区内重要绿地四种类型。本标准适用于公园绿地、重要防护绿地和风景区内重要绿地。
一、公园绿地
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等,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列入城市重点绿地:
1.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绿地四至界限明确。
2.绿地位置重要,是城市重要开放空间,或区域内市民集散、日常休闲的主要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公众休闲游览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绿地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的绿地率不低于65%,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的绿地率不低于50%。
4.绿地内落叶植物和常绿植物配置合理、品种丰富、长势良好,生态景观效果较好。
5.综合性公园、区域性公园和面积较大的专类公园要求管理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健全。其他绿地的休闲活动设施及基础设施基本完备。
6.绿地已建成或改造完成2年以上,绿地管理机构或监管机构健全,养护管理经费有保障,已纳入市场化养护管理体系。
二、重要防护绿地
包括城市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防护绿地,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列入城市重点绿地:
1.面积10公顷以上,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或国有林地,绿地四至界限明确。
2.在城市卫生隔离、生态环境改善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防护绿地林木郁闭度,建成投入使用当年标准为0.3-0.7,成年期标准大于0.7。
4.防护绿地植物长势良好,防护功能稳定、显著。
5.防护绿地已建成或改造完成2年以上,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已落实日常养护管理,养护管理经费有保障。
三、风景区内重要绿地
包括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列入城市重点绿地:
1.风景区内历史文化或景观价值高的景区(景点)、休闲游览绿地、重要的节点绿地、生态保护绿地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点保护,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2.绿地内植物配置合理、品种丰富、长势良好,生态景观效果较好。
3.绿地的休闲游览设施健全,基础设施基本完备。
4.绿地已建成或改造完成2年以上,管理机构或监管机构健全,养护管理经费有保障,已纳入市场化养护管理体系。
四、备注说明
1.主干道行道树绿带是位于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的绿带,由于主干道路所处城市的位置不同,行道树绿带具有诸多不确定性,故未列入本标准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点保护。
2.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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