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府厅发〔2010〕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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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大力实施工业三年强攻规划,扎实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特色产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协作紧密、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园区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实现工业三年强攻目标,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翻番,占全省工业比重提高到70%左右,工业增加值达到4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00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200亿元。具体目标:(1)每年重点培育5个工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出口加工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每年支持20个工业园区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产业集聚基地。(3)每年扶持20个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探索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新模式。(4)每年新增7个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工业园区,通过三年努力,全省6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一、二类园区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工业园区达到40个,其中过200亿元的19个,过300亿元的10个,过500亿元的5个,过1000亿元的1个。
二、大力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工业园区核心竞争力
(三)优选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园区。每年优选20个工业园区列为全省重点,大力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入选园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综合效益较好;(2)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的比重达30%以上,初步形成高度关联、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3)主导产业“四率”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核心企业“四率”水平在全国同行业领先;(4)龙头企业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5)当年有项目列入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平台,拥有省级创新型企业或试点企业;(6)布局集中、产业集聚、依法用地、集约用地。
(四)鼓励支持特色产业信用担保。利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组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式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注册资本金补助。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与各商业银行,为园区企业提供统借统还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按省补助资金的10倍配匹。对为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省级奖励资金,优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
(五)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重大配套项目。集中利用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对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配套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支持。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优先申报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符合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扶持方向的,优先推荐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六)培育发展省级创新型企业。对列入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利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对设立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技术中心项目,条件成熟的优先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项目。
(七)培植建设特色产业基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每个工业园区建设一个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加强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评价工作,完善特色产业审核、授牌程序,经省政府批准的,予以命名授牌;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利用国家对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推动每个园区建设一个特色产业服务平台。
三、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转变园区发展方式
(八)加快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每年安排20个园区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对通过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并优先列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九)扎实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每年选择20个工业园区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试点,重点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倾斜。对试点园区,分两年给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扶持;优先安排节能专项、减排专项、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技改专项等政策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申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十)大力支持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对列入省级生态园区试点并率先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工业园区,优先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项目资金。
(十一)引导推动工业园区绿化工作。积极开展森林园区创建活动,对园区公共部分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园区企业内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省级生态试点园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绿化苗木专项资金奖励。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全省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基本达到30%以上。
四、加强协调服务,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调度。充分利用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协调推进平台,对园区重大产业项目予以重点调度推进。坚持按月调度,做强做大一批过百亿工业园区,推动一批过50亿工业园区上百亿台阶。实行分类管理,对一类、二类工业园区,项目优先审批、用地优先安排、产业优先扶持、资金优先支持、融资优先推荐。
(十三)强化工业园区要素保障。优化配置,确保各类要素向重点园区倾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协调各商业银行优先满足重点园区资金需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制定《全省工业园区提高集约用地指导意见》,建立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奖励补助办法,对重点园区、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化用工服务,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银河培训工程、职业院校与工业园区对接工程要围绕工业园区用工需要,推广定向订单式培训。加大煤电油运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园区煤电油运需求。
(十四)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工业园区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
(十五)完善工业园区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实行政策支持与工业园区效益挂勾。达到一、二类标准的工业园区,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工业园区和新增过百亿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按规定进行表彰。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在全省上下形成支持以工业园区为平台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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