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临川区、金溪县、东乡县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整治目标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执行《抚州市烟花爆竹产业分批退出工作方案》,实现“两个大幅度”(即大幅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条件、大幅度减少企业数量)目标,使我市烟花爆竹企业数量总体减少,本质安全总体提高。
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已发证企业,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停产整改,无法按期达标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正处在整改提升阶段、尚未通过验收许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边整改边生产的企业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
三、提高引火线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根据全市烟花爆竹产能需求情况,在不新增企业的基础上,对引火线生产企业进行高标准整改提升。凡企业业主思想认识不到位、企业整改速度慢、安全条件不达标、整改资金不足的引火线生产企业,予以先行退出。
四、建立科学监管平台。重点建立健全企业监控系统和县(区)监控平台,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烟花爆竹企业A级工房、中转库、成品库、制引区域等重要部位安装远程监控摄像系统,并与县(区)安监局监控平台联网,实行远程监控。监控平台建设费用由县(区)财政安排解决。
五、严格实行安全管理“百分制”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管理“百分制”检查分值表,对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行为的实行扣分。根据累计扣分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生产企业扣分情况实行县(区)安委会每月一通报,市安委会每季度一通报。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加人员、增加编制、增加监管设备,切实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队伍建设。尤其要强化基层安监站建设,烟花爆竹主产区乡镇设一名专职的副科级安监站站长,配备2—3名工作人员。乡镇安监站受县(区)安监局委托,专职负责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乡镇干部挂点督查和驻厂安全特派员制度,在每个企业派驻一名乡镇干部挂点督查的基础上,再派驻一名安全特派员。安全特派员由乡镇政府、县(区)安监局双重管理,在企业跟班作业,实行分级考核。人员从本县(区)范围内择优选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统一安排。
七、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企业和驻厂安全特派员每日时时排查、乡镇安监站三日一排查、乡镇政府每周一排查、县(区)半月一排查、市安监局每月一督查,并将所有检查、排查记录在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治理,排查治理不按时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健全安全投入机制。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和风险抵押金等经费。凡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一律退出生产领域。同时,企业要足额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九、实行执法权委托。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可授权委托乡镇安监站,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
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生产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以及生产工人的班前培训。企业所有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按照《抚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要求,对企业法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进行警示约谈、隐患整改约谈、事故约谈,由市、县(区)、乡(镇)分级实施。
十二、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企业股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轮流与职工同上班同下班,并将带班人员名单在企业公示栏内公示。
十三、严格执行企业问责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排查整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一个月,并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对当年度百分制考核累计扣分达60分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一个月;对累计扣分达80分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两个月;对累计扣分达100分的,当年度该企业必须停产。发生重伤无死亡的一般事故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半年;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一年;发生2人以上(含2人)死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股东的法律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十四、严格执行监管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监管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责任人或驻厂安全特派员,按照《抚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弹劾制度》进行弹劾。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生产。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牵头做好“打非”工作。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一律拘留,非法生产物品和工具一律没收,决不姑息。烟花爆竹主产县(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农村、山区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全面排查,确保“打非”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已退出的企业,严防企业明停暗产,死灰复燃。对非法散卖烟花爆竹半成品或提供原材料的,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
十六、加强督查调度。各烟花爆竹主产县(区)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产区乡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乡镇监管员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情况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要强化调度,坚持每月调度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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